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扶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1.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实施科技企业创新培育、科技项目推进、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四大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奖补,并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导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攻关、技术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持续开展“千亿技改”“千企升级”,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五年内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首台(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扶持做大做强。大力实施强企工程,引导土地、资金、人力等优质资源向重点优势民营企业集中。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新进入全省纳税百强民营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促进民营企业“小升规”,通过培育扶持、改造升级、引导促进等方式,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新增规模(限额、资质)以上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培育“专精特新”。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和项目库,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水平,在我市培育一批全国“单打冠军”和“行业小巨人”。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50户以上、省级30户以上。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产业基金扶持等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加大财政支持。设立市本级民营经济(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逐年调整,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全市设立1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院士助滁行动、领军人才招引行动和博士引进行动。加快与大院大所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发平台,形成“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继续开展省市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和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百千万”工程。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补助。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创业创新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留学归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推进市场开拓。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机遇,鼓励和扶持我市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组织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广交会、中博会、工博会、家电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并给予补贴。每年组织5—10家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在中央媒体宣传活动,对首次参加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支持产业发展基金与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合作“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开展生产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境外资源开发等。(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7.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定向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贯彻各类国家和省、市减负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民间投资、融资的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实现企业相关信息互通互认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认评估结果。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坚决取消和查处融资过程中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滁州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降低用地用能成本。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鼓励中小微型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在规划中要预留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对中小微型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有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建设3层以上标准化生产性厂房;对租用政府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小微型企业,企业投产后3年内给予减免50%租金优惠。(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持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对供气企业加强价格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经信委、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对接平台,实现全市劳动力资源、企业用工、就业政策三方信息精准对接、精准服务。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用工特点加强专场招聘,提高岗位匹配度。引进和培育规模以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家。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与市外劳动力输出地政府、院校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和相对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教育和见习实训基地资源,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社保费用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滁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困难企业可向市社保、医保中心申请签定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缓缴协议,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11.缓解资金周转急需。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对拖欠民营企业的应付账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滁州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市工商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将银行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票据贴现、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等业务的总量、增量、增幅作为财政性资金存放的评价因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聚焦小微企业薄弱群体,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积极推广“税融通”“滁科贷”等信贷产品。(牵头单位:市人行;配合单位:滁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切实落实续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业务稳步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牵头单位:滁州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4.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力争到2021年,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亿元。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鼓励直接融资。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抢抓上海证交所开展科创板战略机遇,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6.精准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援助机制、融资协商机制、应急支持机制和主办银行机制,打造银企对接平台,深入推广应用“税融通”“助保金”“信贷+担保”等模式,充分发挥续贷过桥资金、“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等作用,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方式。研究制定解决中小企业精准化贷款问题的举措,建立银行信贷保险和税收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7.建立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设立总规模超过1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为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纾困,并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创新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18.改进政务服务。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逐步对所有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减轻企业负担体制机制,动态调整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9.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规范有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搭建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示范项目推进。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平等参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金融、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参与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着力打破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壁垒,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进民营资本投资,开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资源开发、交通运输等项目开发。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促进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全市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中,按照规定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微民营企业入驻“徽采商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公布民营企业中标成交结果。(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22.加强政策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时,要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程序,注重政策衔接,增强政策协调性、一致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3.推动政策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细化实化举措,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有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4.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在各项执法活动中,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5.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联合抽查,提高联合抽查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加强教育引导,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6.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服务,集中时间和力量妥善处置涉及企业用地、产权及补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属于违建且工程质量安全可以保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主动帮助企业补齐登记材料,无法补办的应明确处置方案,帮助企业尽快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27.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召开企业座谈会,着重听取中小微民营企业诉求。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打造更有温度的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8.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荣誉和政治待遇激励,赋予更多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机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经济代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代表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尤其是抓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实施企业家高端培育,每年选派2—3名中青年企业家赴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等国内著名院校学习培训,培训学费由参训企业家和市财政各承担50%。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每年开展十名“卓越企业家”、十名“优秀企业家”、十名“创新创业企业家”评选活动,并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0%、80%、50%。(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9.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组织民营企业高管参加国内知名高等院校MBA、EMBA等课程学习深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组织企业中层干部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学历进修、能力提升培训等形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依托我市大中型企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平台,推进民营企业开展自训或者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等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和企业员工开展专题技能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人才办,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0.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门、解企业困、帮企业忙、促企业进”系列帮扶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保稳促调,集中帮扶全市民营和工业企业解决项目推进、融资、用工、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营造坚定不移抓发展、集中精力促转型、全心全意优环境的浓厚氛围,实现全市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加强企业帮扶考核,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个“帮扶先进县(市、区)”、14个“帮扶先进市直单位”和20名“帮扶之星”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5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31.保护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查办涉企经济案件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以外,在法律允许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不规范的问题,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执纪工作中注重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大力倡导《滁州市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范》,研究制定《关于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2.完善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投诉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3.强化法治保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国家竞争政策,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强化组织保障34.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宣传和舆论保障,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5.强化督促考核。把本意见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纳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配合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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