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企业优惠政策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改进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投资对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促进淮北转型崛起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协同放权,提高效率。按照重点突破、协同配套的原则,加大协同放权,更加注重地方对项目建设的决策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大创新,形成合力。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广应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努力形成改革合力。精简事项,优化服务。最大限度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报建事项,将工作重心转到为投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二、改革事项(一)加强协同放权。着力扩大县区、市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对本辖区内项目审批的决策权,积极推动部门之间协同下放审批权力,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凡不跨辖区的项目,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备案(核准)、审批。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应主动下放审批权力,确实不能下放的,应认同其他部门下放的审批权,不得作同级审批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审批权限,按《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厅〔2008〕33号)规定执行,任何部门不得越权审批。(二)规范审批方式。各级审批机关要依托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开展审批工作,要在平台列明本级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有关产业政策等,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非涉密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受理,做到“平台之下无审批”,最终实现投资项目一项一码、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须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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