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
发布部门: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快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含邮政快递物流,下同)发展,着力构建完善的现代物流业发展体系,引导传统物流业转型升级,降低工业企业物流成本,促进第三产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条强化物流企业用地供给。对纳入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等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执行工业用地有关政策。 鼓励物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物流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 第二条鼓励国内外大型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分拨中心或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议”分别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第三条鼓励物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建(不含收购)标准化仓储设施、邮件快件分拨中心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物流企业上一年度新购置节能、环保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准依据)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车辆购置价款2%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物流企业运用5G技术,采购先进信息管理设备及软件,配备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并正常运行使用,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鼓励物流企业退城入园。对入驻我市规划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办〔2017〕54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政策。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用房超过三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租用园区仓储用房超过三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新开通淮北往返外地物流专线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资金补贴,专线距离淮北300km以上(含)-500km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专线距离淮北500km(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鼓励我市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起到较为显著的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鼓励我市物流企业争创品牌。对被认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5A级50万元、4A级40万元、3A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第七条鼓励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对物流企业新建库容达3000立方米(以上)的冷库、低温配送中心,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生产、商贸、物流等各类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吨位不少于4吨),每辆车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鼓励我市物流业标准化建设。对物流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物流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获得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城市配送经营的规范化管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城市配送需求调查,明确城市配送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投放计划,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和城市配送需求,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为物流企业配送车辆开放绿色通道,并积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充分发挥市物流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调查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修订和宣传推广、信息统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市物流协会发展,为其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物流业健康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充分发挥淮北市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物流业相关规划、重大政策、企业发展、物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指导协调,加快推进全市重点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有效提升全市现代物流业运载能力,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破除物流企业发展壁垒。 第十条附则 本措施所列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措施由市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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