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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等单位关于印发《三山经济开发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芜湖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芜市建函〔2023〕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创建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竣工联合验收流程,确保“相同材料只提供一次”,加快发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通知。一、适用范围芜湖市范围内工业项目。二、实施流程(一)生成验收事项清单项目或单位工程办理完施工许可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自动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验收事项确认通知,相关部门确认该项目涉及的验收事项,在系统内形成验收事项清单并告知建设单位。(二)组织开展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在综合窗口接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事项清单中相关专项验收单位开展联合验收,专项验收完成后,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发放电子结果文件。相关专项验收单位未按牵头单位组织及时参与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视同该验收单位对验收事项同意办结,产生的后果由缺席或超时的单位承担。(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或单体工程涉及的验收事项均通过后,建设单位无需发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申请及提供材料,由工程审批系统自动发起,备案所需材料由系统及审批部门提供。(四)竣工备案材料获取工程审批系统与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互动系统)深度对接,共享和获取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项材料。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审批事项,拆分至竣工验收阶段。1.以下材料从工程审批系统内部共享(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小型低风险可用:图纸设计自审承诺书)(3)施工许可证;(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认可文件;2.以下材料从监管互动系统对接获取(未启用监管互动系统的区域,相关材料由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并上传)(1)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2)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3)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5)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竣工验收备案表(一);3.以下材料拆分至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档案移交单(承诺)(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五)竣工验收备案审批办结申请材料在系统内部共享和获取完成后,工程审批系统自动按当前审批流程开展流转工作,住建部门相关岗位审查完成后,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生成《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和《联合验收意见书》。三、结果运用工程审批系统自动将《联合验收意见书》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供不动产登记部门作为开展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的依据。本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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