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湾沚区财政局、南陵县财政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450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拨付资金在年初预拨资金中安排,年终予以清算。请于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二、请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于20日内将绩效目标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次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三、请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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