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宿政办秘〔2023〕5 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31日 宿州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激发消费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全面振兴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乡村特色资源优势,立足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坚持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加强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资源,创新发展模式,着力把乡村旅游规模做大、产品做精、环境做美、品牌做响、产业做强,推动文旅发展“思路”转化为增收致富“出路”,绿水青山“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价值”,推动合规且合适的田园变游园、农房变客房、农品变商品,让更多群众走上“致富路”,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绘就山水人村和谐相融的美丽乡村新画卷。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综合效益更加凸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品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多元融合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标准化引领、多元化参与、品质化提升、集群化发展,参与实施乡村旅游“421”行动,围绕“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旅游风景道、后备箱工程基地”开展创建,打造精品民宿,招引运管人才,着力推进乡村旅游“微创意、微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全市乡村旅游接待达1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以上,乡村旅游收入达7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三、重点任务(一)乡村旅游村级品牌创建行动。1.打造精品“主题村”。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打好“特色牌”,走好“特色路”。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族风情等,积极开发农业观光、农耕体验、农事节庆、生态康养、民俗演艺、红色旅游、运动休闲、采摘垂钓、大地艺术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的主题村落,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围绕“食住行游购娱”产业要素,做实内容、做优业态、做长链条,培育“画家村”“摄影村”“康养村”“文创村”“非遗村”等主题村,积极打造酥梨、黄桃、葡萄、粉丝、甜叶菊等特色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到2025年,全市打造5个省级精品主题村、15个市级精品主题村。(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创建特色“美食村”。围绕风味宿州特色美食,进一步挖掘四县一区乡村特色美食文化,让游客在品味乡村美食中体验乡愁记忆、传承美食故事。按照《特色美食村推选基础条件》标准要求,围绕美味、美景、美丽环境、美好感觉等方面,指导打造 6个省级特色美食村、9个市级特色美食村,以“餐带游、餐带住、餐带购、餐带娱”等方式,系统整合“好玩、好看、好吃、好品”等旅游元素,推动美食与旅游融合发展、做强做大,推出一批宿州“必游”的美食精品线路、一批“必进”的特色美食名店、一批“必吃”的风味宿州名菜名点名宴,配合打造“皖美好味道”旅游金名片,助力“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乡村旅游风景道建设提升行动。3.“风景道”建设行动。满足自驾、自助旅游需求,加快联通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看得清、进得畅、停得下、玩得好、留得住”目标,加快推动旅游风景道发展,串珠成链,打造“流动风景线”和“旅游富民线”。按照《安徽省旅游风景道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旅游风景道认定基础条件》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安徽省旅游风景道”推选活动,引导科学布局观景平台、服务驿站、旅游厕所等,着力提升风景道景观价值,完善风景道服务功能。到2025年,全市力争打造1条省级旅游风景道、5条市级乡村旅游风景道。(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露营、自驾设施提升行动。围绕乡村旅游风景道沿线,持续推进完善露营、自驾设施。培训宣贯《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编写《露营营地景区化建设和服务指南》《露营营地景区化管理办法》。引导使用可移动房车、拼装式房屋、组装式帐篷等开发房车游、木屋游、帐篷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打造旅游道路沿线的“驿站型”服务节点,解决个性化细分客群的休憩、餐饮、购物、指示、停车等基本服务需求,植入骑行、徒步、越野、低空飞行多元化游览方式,丰富游客体验,拓展游程范围,延长停留时间。到2025年,全市力争打造10处市级露营、自驾基地营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乡村旅游“好礼”培育行动。5.“宿州礼物”优选行动。评选推出“宿州礼物”系列产品,整合设计标识标贴,围绕“吃在宿州”“念在宿州”“源在宿州”等主题,提升定制化伴手礼生产水平,在设计上展示宿州风情,在品味上唤醒宿州记忆,探索打造“宿州礼物”线上、线下旗舰店、经营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后备箱”示范行动。推动农林牧副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鼓励和支持农民就地就近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带动农民就地就业增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在游客集散中心、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大型超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当地农副土特产品等线上销售。推动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拓展乡村物流布点,为游客购物提供便利的邮寄、快递服务。到 2025年,全市打造6家省级“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9家市级“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培育行动。7.精品民宿培育行动。统筹村庄、民宿规划发展布局,有序盘活闲置农房,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让古村老宅焕发生机活力。坚持标准引领,推进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价,支持优质乡村民宿开展连锁化经营,引进推广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做法。坚持创新创意,开发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等产品业态。坚持品牌带动,推出一批示范作用大、市场评价好、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民宿,对接招引知名民宿设计单位,整理展示优秀民宿案例,引导民宿高品质建设。到2025年,全市重点培育建设30家精品民宿。(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创新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创建,以经营主体为核心,推动建设一批增收机制完善、示范带动力强的休闲旅游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点)、现代农业庄园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农业节事活动、星级农(林、牧、渔)家乐等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品牌;分时分类向社会发布推介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助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重点培育建设30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行动。统筹各级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领域培训项目和资源,广泛开展乡村旅游专题培训、技能培训,争创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组织“乡村旅游大讲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培养乡土人才。探索建立旅游院校、旅游企业、地方政府新型合作机制,积极引导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能人”投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到2025年,全市组织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培训不少于10场,参训的乡村旅游村庄、景区、民宿、餐饮等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重点遴选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55人。(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乡村旅游“微创意、微改造”提升行动。10.乡村旅游“双微”提升工程。围绕景观更精美、设施更精良、服务更精心、体验更精致、运营更精细,开展“微创意、微改造”,促进“精提升”,通过文化传承、艺术融合、创意赋能,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做好绣花功夫,不搞大拆大建。聚焦村落、田园、道路、建筑、植物、设施、夜景以及整体风貌等八大重点,推进景观提升和环境优化,打造辨识度高、文化特色明、主题形象佳的乡村门户、重要节点和主客共享空间等。到2025年,全市打造550处乡村旅游“双微”改造提升点。(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工作沟通协调,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把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各县区要引导乡(镇)、村,明确发展乡村旅游的投资建设主体和管理运营机构,确保建设、管理、运营健康可持续。(二)加大政策支持。市财政加强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统筹保障;各县区要积极配套乡村旅游发展资金,要统筹利用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加大对乡村旅游相关项目和设施的支持力度。要切实提高相关资金使用绩效,制定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政策,明确乡村旅游“双微”改造提升工程补助标准。(三)强化要素保障。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积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乡村集体集中收储闲置宅基地,依法依规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流转使用权和经营权,保障乡村旅游用地用房。加强乡村旅游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旅游设施项目建设预留空间和指标,用好规划“留白”机制,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用于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四)提升服务品质。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餐饮住宿、公共卫生、消费购物等方面指导监管,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鼓励先进文化、科技手段在乡村旅游产品体验和服务、管理中的运用,增加乡村旅游发展的知识含量。引导各县区参与《乡村旅游诚信经营公约》服务承诺,健全行业自律和动态管理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五)创新商业模式。探索乡村旅游“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乡村能人设立乡村旅游合作社,推动规范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让农民既当员工又当股东。鼓励乡村集体与专业的市场运营主体创新合作,探索资源入股、资产入股、资本入股方式,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租赁运营、联合运营、委托运营、建设运营一体化等模式,深度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品牌。(六)夯实工作任务。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统筹推进任务落实,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实时调度推进。旅游重点县(区)、乡(镇)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通过发展监测、数据共享等方式,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综合考评机制,将乡村旅游接待人次、收入等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成效评估,强化成果推介,营造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宿州市乡村旅游分年度发展目标任务指标2022年基础指标2023年2024年2025年乡村旅游人次(万人次) 550 700 900 1000乡村旅游总收入(亿元) 34.2 45 60 70精品主题村(个) -3个省级5个市级2个省级5个市级 5个市级特色美食村(个) 3个省级2 个省级3 个市级1个省级3个市级 3个市级 风景道 (条) 1条(培育) 3条(培育) 2条(培育) 持续提升“后备箱”工程基地(家) -3家省级3家市级3家省级3家市级 3家市级 精品民宿 (家) 5家 10家 15家 持续提升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场次/人数) 2场/200人次 4场/400人次 4场/400人次 4场/400人次“双微”提升点(个) 150个 200个 200个 持续提升 附件2 宿州市乡村旅游“421”行动分县(区)发展目标任务 省级精品主题村省级特色美食村旅游风景道省级后备箱基地精品民宿经营管理人才“双微”提升点宿 州56663055550市本级不涉及不涉及1(S407符离大道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埇桥区111261190灵璧县1111611110泗 县1111611110萧 县1211611120砀山县1111611120全 省1001001001001000100010000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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