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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宿市监发〔2024〕32号 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现将《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8日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制度 为及时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徽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醒敦促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一)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未经公平竞审查出台涉企政策措施、出台涉企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二)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三)单位或者个人不积极配合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评估、举报处理等工作的;(四)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对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采取约谈等措施。二、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可向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一)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采取积极措施及时纠正的;(二)督查、抽查、评估等发现未经公平竞审查出台涉企政策措施或出台涉企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未按提醒敦促要求改正的;(三)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受理等发现出台涉企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约谈通知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一)对责令整改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二)行政机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关地方和有关单位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被约谈方应当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对有关行政机关,视情采取通报其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议等措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制度,是压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增强公平竞争审查质效、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结果纳入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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