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商局开展公用企业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宿工商经字〔2016〕1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宿州市工商局开展公用企业定向抽查实施方案宿工商经字〔2016〕160号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公用企业定向抽查的通知》(工商公字【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五个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抽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企业以及殡仪馆。 三、抽查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8月30日。 四、任务分解 抽查对象名单由省工商局统一抽取。在五个行业中分别抽取1户,共5户。 市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省局抽取的5户公用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从市局、泗县局、萧县局现场随机抽取,共20名,分5个组。 第一组检查宿州市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余俊溪(组长)、李昊、朱毅、樊宏娣。 第二组检查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曹健(组长)、黄海、张晓蓓、吴敏。 第三组检查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检查人员:任长海(组长)、高蕊、张斌、张锦秋。 第四组检查安徽省萧县万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人员:孙高峰(组长)、马刚、马月梅、赵娅莉。 第五组检查泗县殡仪馆。 检查人员:吴拥军(组长)、张朝银、邓海燕、刘斌。 五、抽查内容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经营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②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③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④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⑤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滥收费用行为。 2.公共交通企业经营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②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③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3.殡葬行业经营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②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③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六、抽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各组将抽查情况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市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敦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由市局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记于企业名下;对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由市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抽查工作,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主动与抽查对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检查实施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三)多措并举,确保实效。鉴于此次检查财会业务专业性强,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明确执法人员和第三方工作责任,对于检查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