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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宿州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宿办发〔2017〕33号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3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改造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为主要内容的“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战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树立法治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围绕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的总体目标,实施“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深化“三线三边”治理,提升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宿州。(二)目标任务。从2017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城镇规划区内和“三线三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棚户区以及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的“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到2020年,全市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全面完成。(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透明,完善决策、公示和执法程序,广泛依靠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联动推进,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治”“改”结合,做好“拆”“改”“管”统一,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既积极又稳妥,加强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释,把握原则方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实施步骤“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明确任务(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对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年度计划进行核实调整,并将改造任务和年度计划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要分类登记造册,制定保护方案。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17年9月10日前抽查核实各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结合国家关于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部署,确定全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核定各县区任务总量和年度计划,建立“两治三改”项目库,并在2017年9月2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遥感卫片督查和国土资源部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抽查确定。同时,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报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出台。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出台本地区“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推进(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建立健全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其中:第一年年度计划要超任务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第二年年度计划要超任务总量的百分之四十以上,第三年年度计划要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两治”工作要与全域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要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周边、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河湖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城市公共用地、居住区公共空间等区域的违法建设。开展“无违建市”、“无违建县(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拆违信息共享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治违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三改”工作以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的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和现有的老旧小区为重点,分类制定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因地制宜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中村”和不再居住的“农村危房”,要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老旧小区改造以水电气、道路、停车、治安监控、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改造和绿化、环境整治为主,强化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和“适老化”改造。建成使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区以及整治后的老旧小区要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历史街区的保护管理,对摸排核定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街巷等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妥善进行修缮,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第三阶段:考核验收,完善机制(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园区“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无违建县(区)”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对建成使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和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做好迎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我市考核、验收和考评的准备工作。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市政府对“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两治三改”工作的领导。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调度把控总体进度,部署督查考核等。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规划、国土、住建、房管、城管等单位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市“两治三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认定处置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和服务。(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是实施“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或召集人,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各乡镇要落实土地、规划管理方面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违法建设治理由规划、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用地治理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城中村”纳入棚户区一并改造,由房管部门牵头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要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分解任务,形成以责任落实推进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顺利实施。(三)坚持依法行政。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分类处置管理的具体办法,细化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确保依法有序开展工作。要完善巡查防控制度,明确防违控违主体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切实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要组织开展“两治三改”专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四)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发挥街道(乡镇)、社居(村)委和广大居民作用,做到群防群治。制定政策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违法建设拆除、违法用地清退和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完善公示、公告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阳光透明、公正公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五)严格督查考核。将“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检查,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度考核。(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现场调度推进,大力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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