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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安庆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政府法制办 2018年3月28日 抄送:市政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君毅。  安庆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安徽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皖价法[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制定安庆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清理主体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梳理,研究拟定本部门具体清理工作方案,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安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中含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重点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步骤 清理分四个阶段推进: 1.梳理审核阶段:2018年4月27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核查排查,对部门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审定公开阶段:2018年5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3.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6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9月中旬,安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清理废除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安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清理废除工作的督查,确保清理废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清理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照时限有效推进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统一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废工作的意见,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 3.加大执法力度。市物价局要在清理期间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布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推动政策制定机关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4.加强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老媒介传播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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