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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201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1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池政〔2014〕2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三)主要目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基本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供用水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二、严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四)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快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五)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池州市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全县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用水效率、产业结构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本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六)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取水户,应整改并依法补办。(七)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全面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与当地相关水资源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布局规划应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未依法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规划;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八)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九)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采地下水,在其他地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作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十)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工作;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三、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十一)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校园创建活动。(十二)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核定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它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设计未包括节水设施的内容、节水设施未建设或没有达到相关节水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十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农业节水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积极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加大供水企业管网维护改造力度,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开发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四、严格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十四)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主要河段和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十五)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水源地水质监测,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农业部门要控制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和农药的用量;水务部门要加强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自来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厂和城乡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十六)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县重要河流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五、保障措施(十七)加快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资源监督管理,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考核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十九)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重要水源地、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管理和应急调度能力。对新增和现有取水户年取地表水5万方以上或地下水3万方以上的,纳入在线监测系统。(二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县情水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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