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政策文号:石政秘〔2011〕101号
有效性:有效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石政秘〔2011〕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台县人民政府2011年12月8日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10号)规定,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等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及区域划定(一)征收范围:仁里镇(县城)、七都镇、仙寓镇、横渡镇、丁香镇、小河镇均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二)区域划定:凡在县城及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县城及各建制镇具体征收区域范围界定如下:县城:东边包括垄上地区(金钱山片区)及城东新区,东南跨秋浦河(垄上大桥)至横渡大桥(含秋浦河与县道X025交界区域),南边至南山地区,西边包括西坑地区,并延伸至柯村地区,西北包括杨潭地区,老城北边跨秋浦河至省道S221沿线。七都镇:东至新建S325线(即姚村山山脚),南至米家坞山山脚西侧查上河流域,西到七都村三元组,北至三甲村。仙寓镇:东到南源大桥至连花路(不含连花村),南至南村南侧山岗,西达占坡村(不含占坡村),北靠叶村后背山山脚。丁香镇:东到梓桐村王桥组,南到上乐大桥与丁西公路交叉口,西至石泉村(即黄盆河与S325线交界处),北至丁香村后山山脚。小河镇:东至小河镇中心学校,南到大河至山脚,西至郑村公路,北到小河卫生院。横渡镇:东至小叶岭岭头,南到省道S325线,西至横渡村柯陈组,北到南山山脚。二、土地等级划分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年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三等土地每平米2元,具体范围为:(一)一等土地范围。包括县城老城区及新城区部分土地,四至范围:东边包括垄上地区(金钱山片区)及城东新区,东南跨秋浦河(垄上大桥)至横渡镇香口村柏山渡组,西至伏虎河,南到城南社区决坑组,北至秋浦河。(二)二等土地范围。县城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其它土地。(三)三等土地范围。除县城以外上述其他五镇(七都镇、仙寓镇、横渡镇、丁香镇、小河镇)规划区内土地。三、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县地税部门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积极向纳税人宣传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完善税源档案管理,加大征收力度;县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地税部门,及时提供土地使用、城镇规划等涉税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县地税部门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上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石政秘〔2008〕10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的批复》(石政秘〔20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