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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甲路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甲路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甲政〔2024〕119号 各村:现将《甲路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甲路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的基本原则,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实行税务统一征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参保范围和对象(一)本市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含)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接续享受待遇不中断;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二、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5年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政府资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担。(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60元,个人缴费40元;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1.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资助360元,个人缴费40元;5.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360元,个人缴费40元。(三)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市医保局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医保局具体实施;其他各单位资助对象,由各单位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由各单位具体实施。三、缴费方式(一)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方便参保人缴费,2025年度集中缴费期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皖事通(医保缴费专区)等渠道缴费。线下缴费:可在村委会等基层代办点现场办理,由基层代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可到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查询缴费;可在市民之家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各村要准确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特殊群体缴费,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所资助的费款由各主管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由各村于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按要求统一办理。(二)非集中参保缴费期“落地”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配偶、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参保缴费。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在身份认定后由归属乡镇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为集中宣传月)各村应对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全市全面参保集中宣传月及全省“百校、百企、千村”参保宣传活动,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9月-12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参保缴费期,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至12月,待遇保障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三)信息校对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期过程中,市税务、医保部门及时核对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和到帐信息一致,镇村经办人员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四)年度内参保缴费阶段(2025年全年)各村应做好参保政策宣传、信息核对及数据共享,做好新增特殊人员、符合条件的对象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及完成扩面参保任务。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是保障人民生活基本稳定、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医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各村要细化征缴流程,召开工作动员会,对医保缴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加大业务培训,对医保政策、待遇规定、服务规范、医保缴费线上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开展专项培训。结合最新医保缴费重大政策变化(见附件2),重点做好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等政策规定学习,让工作人员和参保群众理解断保停保的巨大危害。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保。(三)多方筹措、鼓励参保。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或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村民全额或差额资助参保,不断提升群众参保覆盖面。(四)严格要求,规范履责。各村要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文件要求(见附件3),注意参保缴费工作的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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