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宁开发管〔2022〕110 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开发管〔2022〕110 号各局室、建投集团: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 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产业发展和开发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辖区内本级财政或建投集团投资估算在4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项目。重点项目投资来源(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专项债)(二) 自筹资金(三) 经开区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四) 经开区国有企业融资资金(五) 其他资金重点项目类型(一) 公益性项目:公共住房项目、公建配套项目、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经营性项目:房地产开发、标准化厂房等项目。第三条 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审定《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领导、调度及指导。第四条 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主要负责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汇总项目申报,拟定《经开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送审稿)》报领导组审定。(二)牵头负责计划调整工作、负责涉及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有关的评审和变更签证的监管。(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牵头组建项目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四)负责收集梳理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组织协调处理或上报领导组研定。第五条 重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项目由经开区建设局负责管理,经营性项目由建投集团负责管理(以下统称管理部门)。第二章实 施第六条 《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是开展项目审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的依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绿色通道”,高质、高效地开展相应工作,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一)管理部门应在年度计划下达后,制定项目进度安排表,并报重点办。(二)管理部门负责确定重点项目的建设标准和主要使用功能需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选择相关中介单位,开展立项、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负责拟定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投标资格、评标办法、质量标准、履约期限等招标需求,依法委托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后续招标工作,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含关键岗位人员标后监管)。(三)资金保障部门按照年度计划中确定的资金需求编制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财政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工作。(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年度计划中明确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完成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及相关证件办理等有关工作,促成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五 )征管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征迁过程中的摸底、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六)属地政府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负责征迁工作的落实并做好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七 )招标部门组织完成重点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工作。(八 )建设局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完成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九 ) 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存档备案。( 十 ) 管理部门负责重点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和质保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第七条 建立经开区重点项目动态信息反馈制度。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时段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统计,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地向重点办报送重点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情况等有关信息。第八条 建立“四级协商”例会制度。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适时召开重点项目协商会;重点办定期组织重点项目会商会议;管委会分管领导定期召开重点项目调度会;领导组定期听取重点项目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重点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第三章考 核第九条 对重点项目的考核围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项目移交等方面进行。主要考核内容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成员单位职责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等。第十条 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形式进行。(一) 季度考核。季度末,重点办会同经开区绩效考核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季度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领导组。(二) 年终考核。重点办会同经开区绩效考核部门按照年度计划,结合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对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年度考核,形成重点项目年度考核情况总结并上报领导组。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细则由重点办会同绩效考核部门依据重点项目情况制定。考核结果,纳入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统一计算。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审核(查)、监督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对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有限期甚至无限期禁止其从事经开区重点项目的相关工作,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点办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相关体制机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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