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企业优惠政策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博望新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政策文号:马博管〔2011〕2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理委员会博望新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当前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进一步整合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大力开拓市场,实现增产增销,促进新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一、基本原则1、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凡企业2011年下半年工业总产值超出上半年的部分,计算增量绝对额后给予奖励。多产多销的多予奖励。二、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2、凡在博望新区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除垄断性行业企业外,均属奖励范围。3、以企业下半年完成工业总产值超出上半年部分,作为奖励计算依据。4、以2010年末核准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奖励如下:(1)年规模在500万—2000万元范围的,下半年比上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2)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下半年累计总产值绝对额比上半年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000元奖励,增加200万元给予1500元奖励,以此类推;(3)新投产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统计部门核定纳入当年规模以上统计范畴的,奖励5万元(不再重复享受第(2)条奖励)。三、奖励考核与兑现5、奖励资金由新区现行财政体制承担。6、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申报表见附表),采取企业按月申报、季度兑现奖励,年终据实结算。奖励的数据以市统计局反馈给新区经济发展局的数据为准。7、新区经济发展局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会同新区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核定各企业应得奖励数额。报新区主任办公会同意后,新区财政办理资金结算,将奖励资金划拨到企业。四、其他8、奖励资金的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9、加强对企业考核指标的审核监督。对企业工业总产值出现异常变动的,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查处,对企业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附则10、本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到12月31日止。11、本政策所称垄断性行业企业是指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12、本政策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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