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望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博望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马博政〔201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望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镇,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博望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4日 博望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实施意见(暂行)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11361”工程为统领,构建“122”城市发展布局,实施“133”产业提升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开展的“两提一扶”活动,加快全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工业企业“小巨人”,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按照鼓励发展、激励做大、择优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从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择20户左右具有成长性较好的工业企业,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科技创新、资金扶持、要素保障等多种措施,培育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内部管理优、企业家素质高的“小巨人”工业企业,不断提高全区工业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二、主要目标在培育期内,全区机械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每年新增3-5家左右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以上,5-1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过亿元以上企业40家以上,力争有2-3家企业实现成功上市或进入上市辅导期。三、具体措施本计划以项目升级引导为核心,在全方位评估认定的基础上,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扶持小巨人企业和项目。1、要素配置优先(1)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根据企业扩能改造和新项目建设用地实际需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配合部门:区发经委、招商局、高新区管委会)(2)优先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对企业经营者、主要管理人员组织专门培训。每年区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一次企业家外出培训,组织一次专场人才交流和引进活动,每年安排一次中层管理人员、产业技术人员培训,费用由区政府承担。(牵头部门:区人才办、人社局;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发经委、财政局)(3)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培育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私募基金的沟通与合作,帮助培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全部或部分融资担保贴息等服务,项目担保费用和贷款贴息区财政补贴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区融资办;配合部门:区发经委、财政局、城投公司)(4)资助建立产学研机构。对企业新建博士、院士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资助。(牵头部门:区发经委;配合部门:区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2、资金引导优先在培育期内,从2013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培育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培育研发能力、新产品开发、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等。3、项目申报优先在培育期间,培育企业除享受区政府培育奖励资金外,同时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及区相关部门出台的其他各项扶持或优惠政策。(1)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的国债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省级新产品等项目。(牵头部门:区发经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2)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3)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牵头部门:区发经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4、协调服务绿色通道每一个小巨人项目确定一名区领导牵头推进,优先做好企业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和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培育企业项目尽快落地达产。(牵头部门:区项目办;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三镇)四、申报推荐(一)各镇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凡在区注册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新引进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的科技型企业,可自愿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拟投资项目的优势,项目达产后的预计税收、产值及人员就业等;(3)项目投资主体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税收证明及所获得的各类荣誉等;(4)培育企业申请表;(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6)企业未来3年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8)企业在产品、技术、质量、管理、研发、信用等方面取得的各类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二)区发改经信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博望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五、审核认定1、领导小组对推荐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不超过拟培育企业数量1:2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评审企业名单。2、领导小组组织申报培育企业负责人现场答辩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培育企业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主要从企业家综合素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产品结构及市场前景、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企业管理、投资项目、筹融资方案、产权结构、人力资源及激励措施、预期行业位次等方面进行评审。3、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培育企业备选名单和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培育企业名单确定并经批准后,正式确定为“博望区工业‘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备选项目库。六、管理工作1、博望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2、对确定的培育企业实行目标管理。由培育企业与区政府签订博望区工业“小巨人”企业培育管理合同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3、按年度考核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培育企业对未完成当年培育目标的,暂不拨付当年奖励资金;若下一年度完成了当年和上年的两个年度培育目标的,则一并拨付当年和上年的奖励资金;若连续两个年度未能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则取消其“小巨人”培育资格;若在培育期内提前上市的,将3年应奖励资金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拨付至企业。4、培育企业要保证在博望区的持续发展。若在培育期内或培育期满后三年内,培育企业整体迁出博望区或将研发、销售、结算等机构变更注册到博望区外的,收回已经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七、考核工作1、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育企业年度培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培育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培育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提交区发改经信委。发改经信委提出初审意见后,于3月底前将培育企业年度培育目标完成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于4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育企业的年度培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2、对审核确认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培育企业,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区财政部门于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全额拨付到培育企业。3、培育期结束后,由培育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和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确认。八、附则1、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享受该实施意见奖励补助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区出台的其它相关奖励政策。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博望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博望区“小巨人”培育企业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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