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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灵璧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秘〔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灵璧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7月29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灵璧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2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部署要求,从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三个方面推动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更好适应新时代统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职责任务(一)强化统计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加强监督检查,实现专业核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二)充实基层统计力量。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优化内设机构。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统计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统计执法力量。规范镇(经济开发区)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其中,各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和专职首席统计员,按照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不少于2人、500(含)~1000(不含)家的不少于3人、1000家及以上的不少于4人,经济开发区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配置,切实保障统计工作职责履行到位。各镇、经济开发区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资料管理等制度。(三)规范统计人员管理。建立镇(经济开发区)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分管负责人调整、统计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县统计局同意,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镇(经济开发区)统计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或电子统计台账。(四)提高统计人员待遇。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同时,基层统计人员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基层首席统计员、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300元。(五)加强部门统计。建立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责任体系。相关部门配合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报送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建立县统计局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协调。县统计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拟定县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办法,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统筹、指导。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灵璧调查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完善责任体系。坚持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三)注重统筹联动。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与县统计局工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县统计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举措,明确责任和时限,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各单位实施情况,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不断落实。(四)严格督导落实。县统计局在报县政府同意后成立督导组,定期赴各镇(经济开发区)督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情况,将各镇(经济开发区)是否设立独立统计机构、基层统计人员配备情况等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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