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质量品牌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县政府(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政策文号:临政办〔2020〕6号 有效性:失效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质量品牌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2020〕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临泉县质量品牌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5日临泉县质量品牌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确保我县“十三五”规划知识产权目标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l6〕6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临泉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和在临泉县创业就业的高校(含高职院校、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含临泉籍个人)。二、资助奖励内容(一)大力推动质量提升1.加大质量奖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2.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对获得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加大标准化政策扶持力度。对牵头制定并通过认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名),每项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对参与上述标准制定的企业,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的企业,按照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承担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2A级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奖励0.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0.5万元。(二)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效能1.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产业发展。(1)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工程示范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建立健全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围绕我县产业发展格局、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程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每年不超过6个单位),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奖励0.5万元,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奖励0.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补助2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地区);单位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另给予奖励0.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企业、行业协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补0.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每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4)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遴选在我县就地转化并产生较好效益的发明专利(每年不超过3件),每件给予奖励2万元。鼓励我县企业引进阜阳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每引进一件阜阳市外发明专利,分两年每年给予补助0.5万元。(6)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7)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给予奖励10万元,每超过一件奖励0.5万元。(8)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评估费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奖励5万元。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补助。(9)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支持有关单位开展以知识产权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知识竞赛、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0)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11)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胜诉后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1万元。 5.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12)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若干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获批县知识产权联盟,经认定,给予当年活动支出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贴。(13)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完成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的乡镇(街道)、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由临泉县质量提升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14)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县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15)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我县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1万元、0.05万元。三、资助奖励申请和审核资助奖励申请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凭当年相关批复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资助奖励申请手续。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资助奖励申请受理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县审计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汇总,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公示后兑现。四、资助奖励申报要求申报资助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资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品牌提升各类资助奖励资金。在本年度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事件或者存在非正常申请的不得享受知识产权政策。第三方在我县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五、附则(一)本《办法》所述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同时,不影响在我县继续享受资助奖励。(二)符合本奖励办法支持的企业经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经涉企系统进行比对、企业信用条件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所列奖补项目与县本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享受。2019年度临泉县质量品牌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资助政策参照临政秘〔2017〕31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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