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财政局关于支持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政策的规定

政策
发布部门:南陵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政策文号:财建〔202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根据芜湖市《关于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非税〔2022〕42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陵县实际制定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奖励政策。具体规定如下:一、奖励对象(一)2022年8月1日起在南陵经济开发区(含弋江工业园、许镇工业园)内投资建设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为:由社会投资或社会投资占主导的,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的普通厂房和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项目除外)。](二)失信企业、拖欠财政性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奖励。二、奖励申报条件和标准(一)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的“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审批通过,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按照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两项总额的50%奖励企业。(二)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后,按照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两项总额的50%奖励企业。三、奖励程序(一)申报。企业填报《南陵县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奖励审核表》(附件),提交营业执照,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厂房总平面图、勘察费发票、施工图审查费发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复印件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二)审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填报是否准确、提交的要件是否真实齐全以及奖励金额进行审核。(三)复核。县住建局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四)拨付。经县住建局复核后,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四、资金保障奖励资金按县镇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县财政局根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住建局审核意见,按季度从县财政产业发展基金中预拨,纳入年终结算。五、资金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律收回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附则各镇辖区内投资建设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奖励资金由镇级自行承担。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本规定具体条款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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