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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建审函[2023]236号关于简化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谯区、琅琊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环保局: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我市小型工程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进行简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三)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四)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二、简化程序(一)对于新建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于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消防审查(特殊建设工程除外),相关单位提交告知承诺书后,直接发放施工许可证。1、事项类型:承诺件2、申报材料:(1)有效期内的用地批准手续或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享材料) (2)资金情况落实证明(建设单位承诺书)(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承诺书)(4)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承诺书)3、审批流程:受理、办结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审批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办理窗口:各综合窗口代为办理或网上自行办理(二)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二次装修工程,免于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消防审查,相关单位提交告知承诺书后,直接发放施工许可证。1、事项类型:承诺件2、申报材料:(1)房屋产权证明(租赁使用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承诺书)(3)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承诺书)3、审批流程:受理、办结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审批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办理窗口:各综合窗口代为办理或网上自行办理(三)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相关单位在作出承诺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 1、事项类型:承诺件2、申报材料:(1)改造或整治工程计划或批复(2)资金情况落实证明(建设单位承诺书)(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承诺书、设计单位承诺书)(4)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承诺书)3、审批流程:受理、办结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审批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办理窗口:各综合窗口代为办理或网上自行办理(四)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装修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且委托有装饰装修资质企业施工的项目,装修业主可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相关承诺后,直接发放施工许可证。1、事项类型:承诺件2、申报材料:(1)房屋产权证明(2)建设单位(业主)承诺书(3)施工单位承诺书3、审批流程:受理、办结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5、审批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办理窗口:各综合窗口代为办理或网上自行办理三、办理流程在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施工许可阶段增加“简易类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企业在申报上述事项时,提交所需材料后,审批部门完成受理、办结两个环节,即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四、监督管理(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要同步介入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许可有关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模块,及时提醒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履行承诺责任,对到期未履行责任的,按相关信用管理规定处理。(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同步推送“滁州市建设工程综合风险等级评定表”和“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对此类项目按照低风险等级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免于召开质量安全首次监督会议,工程建设期间原则上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对于一般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宜在结构施工阶段开展;对于装饰装修工程宜在粉刷或吊顶施工前开展,重点检查装修改造有无改动主体结构及承重墙体,项目有违规行为的,按照风险等级有关规定加大抽查力度。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不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四)房屋建筑二次装修工程和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五)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于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抽查事项不纳入本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再另行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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