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2021〕14号 有效性:有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21〕1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淮北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整体品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20家,其中食用农产品企业50家、食品生产企业20家、食品流通企业70家(含特殊食品企业30家)、餐饮服务企业8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3个,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3个;食品安全示范县2个。本方案涉及的数量指标为动态指导性指标,根据全市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可适时调整,上级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实施品牌标准体系。1.创建“食安安徽”公共品牌。根据“食安安徽”品牌标准、品牌创建指导目录、品牌认证评价办法,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评价。加强品牌研究,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培育建设安全放心和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安徽食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淮北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2.实施标准提升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标准指标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持续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贯彻培训、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有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标准需求情况,为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夯实品牌创建基础。3.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和水产健康养殖、畜禽养殖标准化等示范创建活动。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立足本地资源和我市的名牌、特色农产品,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打造“淮优”区域公共品牌,助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现“淮优”区域公共品牌和“食安安徽”品牌协同发展。“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5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4.建设食用林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注重从食用林产品源头抓起,开展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区域、集中区域质量监测工作,并严把园区标准化建设、施肥、用药、贮藏等关键环节,积极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和带动林业标准化生产。“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用林产品生产示范基地1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5.推动食品产业转型。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对新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20家、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6.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努力打造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领军企业品牌。“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70家(含特殊食品企业30家)、餐饮服务企业8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7.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示范创建活动,在市内全域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3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2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8.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出口食品企业备案,严格加强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的备案管理,按照风险布控指令、监督抽检计划,全面做好抽样送检工作。大力促进小麦制品、脱水蔬菜、果蔬罐头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外贸发展。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淮北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9.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整合现有粮食品牌,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质量好、美誉度高、消费者认可的优质粮食品牌。加强产业化扶持,全市优质面粉、面条年加工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大力引进培育规模食品制造企业,形成粮油加工食品、主食年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规模,积极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皖美粮油”品牌。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奖补政策导向作用,着力培育“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推动优质粮食产业链转型升级,以“优粮优购”为引领,强化质量导向,保障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以“优粮优储”为引领,强化仓储能力,夯实产业发展物质基础;以“优粮优加”为引领,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优质粮油供给能力;以“优粮优销”为引领,拓宽推广渠道,健全产业发展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加大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十四五”期间,每年优质优价收购量增加1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高10%以上,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7%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强化品牌推介宣传。10.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全力打造安徽食品品牌整体形象。讲好淮北市食品安全故事,推动淮北食品企业积极参与,扩大淮北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组织“食安安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扩大安徽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落实《若干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对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1.强化食品科普宣传。结合“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内涵,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12.扩增公众消费信心。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月度宣传报道要点,在重点版面、重点时段播发相关公益广告,大力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和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应用,实现食品可追溯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落实《若干政策》,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提升品牌支撑能力。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依托高校、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多方参与的技能竞赛体系,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通过竞赛晋升技能等级,推动形成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对在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的选手,推荐参加“淮北市五一劳动奖章”“淮北市技术能手”等评选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家食品工业企业参加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质量风险管控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4.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依法落实财政投入保障职责,项目资金列入预算管理。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秀食品品牌企业扶持力度,组织食品企业参与银企对接活动。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加大“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税企通平台和税企直连平台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5.提升品牌科技内涵。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把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纳入市“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依托市级重大专项计划,强化“政产学研用金”联合,扶持一批食品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16.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及品牌公司,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淮北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7.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平台,以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分类信息,接受监督、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实施步骤(一)试点建设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总体工作方案。选择食品行业领域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单位、优势品种、知名品牌开展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整体推进。(二)全面推开阶段(2022年1月—2024年12月)。在先行试点基础上,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点、线、面结合,全面推开市域范围内“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动态把控工作进展,确保“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质量。(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客观总结评估“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品牌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注重挖掘先进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食安安徽”品牌效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三)加强协作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总体框架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年度目标计划,构建“1+N”的政策落实体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分工协作、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四)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五)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和市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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