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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花政办〔2014〕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提升辖区质量发展水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特制订《花山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7日  花山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同意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4〕33号)及《马鞍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马政秘〔2014〕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为主线,以质量安全、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城市质量发展水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纲要》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现代服务业的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质量文化形成浓厚氛围,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质量发展环境全面优化,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适应城市质量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基本建立,把花山区打造成为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示范区、创新质量发展的先行区。三、主要任务      全面达到《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确定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完成《创建规划》确定的创建目标任务,全面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马政〔2014〕36号)确定的发展目标,力争到2016年进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行列。具体任务是:   产品质量——生产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地产农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30%以上。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运行良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质量——培育出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花山特色的品牌项目,提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质量水平。到2015年,建成1个以上中华“老字号”店和达标百货店,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物流、邮政、通讯及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专业市场、文化旅游、健康休闲、社区服务、餐饮住宿等生活配套服务不断完善。全区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委)    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措施,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保障房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提升建筑节能的达标率。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黄山杯”等国家、省优质工程奖,打造一批精品工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加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严格处理源头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空气质量按现行标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并满足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要求,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农村联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农村环保工作。继续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生态市”创建工程,全面完成国家、省级生态创建目标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及《马鞍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分四个阶段推进创建工作。(一)规划筹备阶段(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    制定出台《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委、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围绕各自创建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创建重点和目标要求。(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    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宣传方案,大力宣传马鞍山市城市质量精神,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组织开展“市民满意度”测评工作;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定期召开全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效,对照考核细则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    结合创建工作要求,邀请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领导和专家实地检查指导创建工作;根据省质监局预验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梳理、落实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     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创建验收细则,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按照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考核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全面组织实施。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创建规划的组织实施。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项任务牵头部门,以及街道和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确保创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创建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二)加大质量宣传。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区委宣传部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牵头组织落实区全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市浓厚的创建氛围。(三)加强考核督查。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创建工作规划要求,牵头组织对街道和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定期检查和年终目标考核。区监察局要对全区创建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高分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四)提供经费保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创建经费保障规定的要求,创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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