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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和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和政〔2014〕56 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台创园、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8日 和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4〕1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按照“战略引领、着力运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的原则,全面提升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为契机,力争到2016年,逐步建立和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作用,增强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实现“科技强企、科技强县”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目标:建立完善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运行体制和服务体系,推进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从2014年到2016年,全县专利申请量实现年均增长30%以上,发明专利占全部专利申请量的比例达30%以上;试点期间累计申请专利1000件以上,累计授权专利5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500件以上;实施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培育产值超千万元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企业1-2个,培育产值超亿元专利骨干企业1-2个;全县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同时,结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以机械制造、精细化工、食品工业、绿色环保建材以及蔬菜产业等为核心的知识产权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工作重点(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发挥县知识产权局职能的同时,明确各科技园区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力争在全县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支20人左右的企事业单位专利联络员工作队伍;每年由县财政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奖励、知识产权执法、宣传培训等工作,保障工作运转。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专利资助;强化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在企事业单位领导、科技人员中开展专利等产权知识培训,突出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的服务功能,努力满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请、专利中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把知识产权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有计划地聘请省、市的相关专家到我县举办培训班;利用各种传媒,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三)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加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合作,鼓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发和申请专利,努力提高我县专利数量和质量,力争新增15家科技型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申请“清零”,争取在国际PCT和国外专利申请上有所突破;重点实施四大主导产业知识产权提升计划,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品牌产品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力争在我县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专利,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壮大,全面提升工业综合实力。(四)认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到2016年,计划在全县选择5-10个重点企业,引导他们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和经费四项落实,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带动全县60家左右企业逐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为企业项目申报和资质认证打下基础;争取承担县级以上知识产权实施转化项目5-10项;2年内争创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3-5家,建立县级试点、示范企业10-20家,努力形成一批与我县主导产业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指导试点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科技创新战略、经营销售战略相结合,开展战略研究与应用,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五)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发展。一是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中的知识产权权重,优先推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二是提高知识产权在有关认定、评审中的权重,将知识产权作为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型企业备案、认定等的重要推荐条件。三是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县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让、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和技术中心及大学生专利创新实践基地等。四是积极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进一步实施,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五是围绕我县四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县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县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六)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立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确保全县拥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专利管理者3人以上。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县执法保护的水平和效率,依法维护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七)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企业平台。丰富县内专利信息资源,依托县科技信息网,实现专利技术信息共享共用,为企业推介专利成果,促进专利供需对接,促成专利转让许可和转化实施。指导企业及科技开发机构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开展技术创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和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创建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知识产权局工作经费和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县科技局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专利资助资金额度,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三)实施目标管理。将知识产权工作指标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对各乡镇、园区的考核。(四)依法行政,加强督查。加强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对《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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