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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和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和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积极推进我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群众和企业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深化“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彻底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凡是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在全县基本完成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和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高频事项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应用。2023年底前,建成“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确保50%以上服务事项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2024年,进一步提质扩面,确保80%以上服务事项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2025年,确保我县本地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基本免提交,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聚焦“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等突出问题。2、坚持全面推进。全县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同步推进、上下联动,最大限度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零跑腿”,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3、坚持依法实施。对有关证照证明,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可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三)时序步骤2023年9月中旬前,全面梳理、清理证明事项,形成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启动“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建设工作。10月中旬前,对接市级“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优化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全面开展工作人员培训。11月中旬前,部分单位试运行“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根据运行情况进行持续优化。12月中旬前,涉及部门运行“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四)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县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三、重点内容(一)全面清理证明事项一是系统梳理证明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和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本)》《和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本)》《和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本)》《和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本)》,梳理本单位牵头涉及证明材料的服务事项,细化事项颗粒、分解最小单元,形成本单位证明事项以及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完整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中旬前)二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按照“两免”(即:没有法定依据规定的直接取消,免提交证明;通过个人和企业告知承诺免提交证明)、“两验”(即:通过数据共享查验和部门核验方式取代证明)等要求,对全县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证明事项,分模块、分子项进行全面清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中旬前)三是规范公开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事项通过“三定”(定事项、定规范、定清单)方式来明确事项名称、证明出具单位、数据来源,做到全县证明事项名称、数量、办理方式“三个基本统一”,并统一电子证明、出具证明的格式。同时,对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形成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中旬前)(二)强化“无证明”技术支撑一是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深化省、市、县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提升县电子证照系统动态扩展和并行处理服务能力。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要主动对接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尽快了解数据供需对接、系统建设的基本情况,有序推进我县“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中旬前)二是强化存证安全保障。借助数据库防篡改技术,整合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的安全特性,实现中心化数据库的轻量级部署,将电子存证核验全过程写入不可篡改数据库,确保证明过程可审计、核验链条可追溯,数据库运行效率高。(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0月中旬前)三是全力推进系统建设。基于现有“警民通·马上办”系统升级建设,作为现阶段“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并部署至政务服务网络环境。依托省市县三级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更多数据接入,提升系统数据调用核验能力。积极协调有关技术单位参与“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建设,将其纳入我县城市大脑建设应用场景,同时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办理平台系统的相关核验功能,确保能够无缝衔接融入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1月中旬前)(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一是持续精简环节材料。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数据共享,通过一表申请、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充分运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推进群众、企业高频事项无证明办理。按照上级部署推广实施关联事项(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等多个关联事项)主题式、套餐式服务。(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中旬前)二是完善信用体系运用。积极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全面落实信用奖惩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做到“应查必查”、“应惩必惩”。全面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有效的宣传活动,形成诚信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完成时限:2023年11月中旬前)三是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事项新增、取消或变更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程序作出调整,同时调整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确保证明事项实时更新。开展联合督查暗访。通过网上查询、实地走访、模拟办件等形式,对各单位“无证明城市”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各部门再造流程、优化环节、精简材料相关举措完成情况、告知承诺情况进行督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各级政务办事大厅设立“无证明城市”建设监督窗口,专门受理办事群众对“无证明”改革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保留清单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的或应取消未取消的,严肃问责追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营商环境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无证明城市”建设日常工作。各部门、各镇园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行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确保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互通互认有序推进。(二)组建工作专班。组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抽调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业务骨干,对县有关单位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督促各单位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环节材料,加强培训和系统运用,争取早日实现政务服务从“减证便民”转变为“无证利民”。(三)严格安全管理。强化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实施电子证照证明分类分级管理,构建全县统一的身份认证授权体系,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四)加大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梳理群众和企业最关心、最迫切的办理事项。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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