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企业优惠政策

安徽安庆产业园区

安徽安庆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安庆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函 安庆供水集团公司: 近期,有用水户反映对特定用水对象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来函明确如下: 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用水、消防用水应当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规定:所有养老机构用水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三、鉴于我市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因此,你公司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用水、消防用水、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及学校和学生生活用水均应按我局《关于调整我市供水价格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安价管[2013]132号)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第一级用水量的基本水价执行(代收费用按现行规定执行)。 安庆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26日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