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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颍东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
有效性:失效
关于印发颍东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颍东政办秘〔2019〕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科技特派员及受援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东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颍东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农〔2019〕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科技人才到基层开展科技扶贫创业和科技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兴农工作扎实开展,现结合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颍东区科技局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到乡镇(街道)贫困村或与贫困村、贫困户有利益联接机制的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实用技术示范推广、优势特色产业开发,为农林牧渔示范基地进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科技特派员的任务职责 第三条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帮助企业和所在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第四条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培训示范、技术咨询、编发资料等有效形式,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乡土科技带头人。帮助抓典示范企业编写技术资料,开展职工科技培训和教育。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申报。第五条抓农业生产科技示范典型。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帮助村制订扶贫发展规划并协助实施。实现村集体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第三章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第六条选派条件(一)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志愿到基层从事科技扶贫服务和创业工作;(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并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三)身体健康、作风踏实。第七条选派来源(一)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二)农业部门以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服务人员;(三)实用技术示范推广者。第八条选派程序(一)发布信息 由区科技局发布科技特派员需求信息,征集派出单位和科技人员名单。(二)双向推荐 区科技局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双向交流,由乡镇、办事处和市、区业务部门双向推荐,征集双方意见,形成自愿组合,签订科技特派员合作意向书。(三)组织审批区科技局将供需双方签署的科技特派员合作意向书呈报上级审批。第九条 服务时间:科技特派员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鼓励科技特派员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 第四章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保障 第十条区科技局负责全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第十一条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十二条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经入驻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上级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接替。第十三条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在工作一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将工作经费拨入特派员个人账户;也可每半年考核拨付资金一次,分两次拨付。 第五章科技特派员的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部门及考核原则 (一)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由区科技局、各受援单位共同实施。(二)考核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完成目标任务,以受援单位考核认可为主,科技局开展满意度考评。第十五条考核内容(一)任务职责落实情况(二)工作绩效表落实情况(三)每个科技特派员至少指导1个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指导村集体年达到5万元以上;技术指导贫困户增收5户以上;每年开展规模培训4次100人次以上;每年到村指导达到45次(天)以上。第十六条考核方式及程序(一)考核方式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二)考核程序(1)个人自我总结。对照科技特派员的任务与职责,认真总结选派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所做工作进行自我评价。(2)贫困村考核。贫困村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情况,对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并在《科技特派员考核表》上打分。(3)科技局考核。区科技局根据受援单位考核意见,对联系的单位和指导的贫困户开展调查核实,根据科技特派员联系单位和指导贫困户满意度,作出考核评定。第十七条 奖惩办法(一)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将发放工作经费。考核“优秀”的颁发荣誉证书。(二)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工作经费,将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选派。(三)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考核,不发放工作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颍东区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颍东区工作的各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颍东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颍东科〔2018〕72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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