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1+2+7”系列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1+2+7”系列政策的通知开管〔2021〕9号 各党(工)委,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驻区单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即:1是现代服务业及总部经济政策;2是技改项目双百工程,每年滚动组织实施100个、总投资超100亿元的技改项目;7个方面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10亿-20亿-50亿-100亿以上和上市企业培育计划,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构建产业促进和产业支撑平台,简称“1+2+7”系列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4月7日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 根据《芜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1.设立“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贸易企业、其他服务型企业或机构,在芜设立研发、运营总部的企业。3.申请兑现的企业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4.对新引进的服务业大项目,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经开区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执行。二、扶持政策1.鼓励设立销售和贸易公司。对在经开区新设立的销售、贸易公司,当年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并且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的研发设计、销售、商贸流通等企业,当年纳入统计新增限额以上并且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销售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当年经开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相应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一次性奖励。3.拓展外向型业务。对当年首次实现进出口业务超过1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对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对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发生的认证、注册费用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一定比例的补贴。4.经营奖励。对政策优惠期已过或从未享受过优惠政策(含新设立)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的,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5.总部经济。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在芜设立研发运营总部,按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执行。6.电子商务。制定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举措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 根据《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技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申请项目在经开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本政策支持的项目须列入年度《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未列入项目库,企业申报设备类补助且由经开区财政支付或配套支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申请兑现的企业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4.对企业实施重大工业项目,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经开区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执行。二、扶持政策1.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经开区技术改造项目库》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库的项目,给予企业一定比例设备投资补助。按特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其余在库项目分级予以补助。2.支持智能制造。对购买经开区内企业及入驻智能制造中心企业生产、销售的智能装备、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设备、服务器、交换机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评选10个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以经开区管委会名义进行授牌,并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对购买入驻经开区智能制造中心企业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数字化、精益化等领域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的诊断费用补贴。 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根据《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工业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申请兑现的企业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3.对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经开区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执行。二、扶持政策1.对达到百亿元或列入百亿元目标计划企业的政策。(1)实施一企一策、靶向发力、精准支持,为每户骨干企业制定专项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连续五年给予政策支持。(2)对国家、省、市、经开区各项扶持政策给予顶格支持。(3)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项目投资、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支持。(4)对产值达到百亿元或列入百亿元目标计划企业,以其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5)对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年度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6)对存量土地支持其与新项目用地整合,对其不再利用存量土地按照征迁政策给予征迁安排。(7)组织工作专班,为其提供全方位支撑和服务。2.对达到50亿元或列入5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的政策。(1)支持享受国家、省、市、经开区各项扶持政策。(2)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项目投资、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支持。(3)对产值达到50亿元或列入5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以其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4)对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年度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5)组织工作专班,为其提供全方位支撑和服务。3.对达到20亿元或列入2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的政策。(1)支持享受国家、省、市、经开区各项扶持政策。(2)对产值达到20亿元且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的工业企业或列入2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以当年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3)对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年度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4)组织工作专班,为其提供全方位支撑和服务。4.对达到10亿元或列入1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的政策。(1)支持享受国家、省、市、经开区各项扶持政策。(2)对产值达到10亿元且增幅超过经开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工业企业或列入10亿元目标计划企业,以当年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3)对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年度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4)组织工作专班,为其提供全方位支撑和服务。5.鼓励企业上市(1)给予拟上市企业优先安排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支持。(2)强化对拟上市企业培育,对上市挂牌企业奖励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执行。(3)对拟上市企业以当年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6.支持企业创新发展(1)支持孵化器企业发展。对孵化器内年纳税额超过20万元的毕业企业,在经开区内租赁或购买厂房扩大再生产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科技成果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企业,按每件科技成果最高3000元的标准奖励,单个法人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上年度纳税额超过3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3)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经开区企业或者当年带获奖项目(两年内)来经开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属于“3+5”产业,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应良好的优秀项目,按照获奖级别,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上台阶奖励。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经营贡献奖。对政策优惠期已过或从未享受过优惠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当年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以其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根据企业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7.支持产业促进和产业支撑平台建设(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通过政府建设、企业建设以及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等方式,打造若干集技术研发、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重大公共研发平台,支持“3+5”产业企业申报争取国家、省、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2)支持“3+5”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3+5”产业投资建设发展的支撑平台和管理主体,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业投资、集群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在“3+5”产业领域组建产业联盟、智能制造中心、协会等产业服务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主要承担“3+5”产业的全产业链规划布局、产业招商,以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和管理工作。(3)支持产业融资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自主成立或与知名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经开区建投公司参股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招商引资项目、高成长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额原则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除投资企业上市外,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应在5年内退出。投资决策程序、投后管理和投资项目的退出按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投后管理规程》执行。(4)完善企业担保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争取省信用担保公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各类产业融资担保。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目前芜湖市融资性担保政策开展政银担业务以外,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银行+征信机构+担保机构”等企业融资模式,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高成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融资担保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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