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泉县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快中原牧场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县政府(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政策文号:临政办〔2016〕51号 有效性:失效
关于印发临泉县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快中原牧场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2016〕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泉县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快中原牧场建设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日 临泉县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快中原牧场建设奖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中原牧场建设,鼓励和吸引大型牛羊肉类深加工项目落户我县,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和《关于印发临泉县工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2016〕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奖补对象在我县范围内建设的牛羊肉类屠宰及深加工项目。二、奖补条件1.项目投资企业须在我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县依法纳税。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150万元以上,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3.企业经营模式为“公司+农户”,维持与我县20%以上规模牛羊养殖户签订协议,按订单式保护价收购,鼓励形成利益共同体。4.企业畜牧产品深加工的牛羊肉类原材料60%以上来自我县养殖户,本县牛羊肉类原材料供应不足时方可从外部采购。    三、奖补标准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补;5亿元以上(含5亿元)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1亿元。四、奖补方式1.厂房、冷库、仓库、办公楼等建筑物及厂区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工程等附属设施建设,达到工程规划许可的正负零标高位置时,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经信委牵头,县财政、审计、招商部门会审后,先期支付50%基建部分奖补资金,封顶时支付40%基建部分奖补资金。2.制冷、屠宰、分割、排酸、环保、冷链运输等生产、运输类设备,采购并安装完工后,经县会审部门验收审核合格后,按比例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3.在项目验收合格竣工投产后,县经信委牵头,县财政、审计、招商等部门参与,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最终审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奖补资金多退少补。五、奖补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县工业发展基金预算中支出。六、其他1.享受本扶持办法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    2.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达不到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或连续生产经营不足10年的,要退还奖补资金,并进行相应处罚。3.享受本扶持办法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临泉县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他优惠政策。4.本办法由临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局负责解释。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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