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临泉县产业园区
-
安徽田桥经济开发区
安徽-阜阳-临泉县
-
临泉县杨桥工业集中区
安徽-阜阳-临泉县
-
阜阳市创意园
安徽-阜阳-临泉县
-
阜阳颍上文化产业园
安徽-阜阳-临泉县
-
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
安徽-阜阳-临泉县
-
阜阳临泉田桥经济开发区
安徽-阜阳-临泉县
安徽阜阳临泉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阜阳临泉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临泉县财政收入考核体制结算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县政府(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有效性:失效
关于印发临泉县财政收入考核体制结算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201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临泉县财政收入考核体制结算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5日临泉县财政收入考核体制结算办法 进一步规范财税工作,提升财税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全县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一)乡镇、街道。依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基础和财政收入现状,实行分类考核。1.一类乡镇(3个):杨桥镇(含高铁办)、鲖城镇、宋集镇。2.二类乡镇(12个):谭棚镇、高塘镇、老集镇、滑集镇、单桥镇、长官镇、张新镇、陈集镇、艾亭镇、迎仙镇、韦寨镇、关庙镇。3.三类乡镇(8个):吕寨镇、土陂乡、陶老乡、白庙镇、黄岭镇、瓦店镇、姜寨镇、庙岔镇。4.单列单位(5个):城关街道、邢塘街道(含经济开发区)、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田桥街道。(二)征收部门。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二、考核内容车辆购置税、烟草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纳入县本级统计;其他所有企业和纳税户产生的税收,按新的行政区划,属地统计。(一)乡镇。按当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分别按总量和增幅两个方面考核,乡镇财政收入为5分,其中财政收入总额4分,增幅1分。一是按财政收入总额考核,按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综合考核入库数。完成财政收入任务50%以下的不计分;完成50%-70%的(不包括70%)计1分;完成70%-85%的(不包括85%)计2分;完成85%-100%的(不包括100%)计3分;完成100%及以上的计4分。二是财政收入增幅1分,计算公式:实际得分=(本乡镇实际增幅/全县目标增幅)x目标分值(最高为1分,负增长为零分)。(二)城关街道、邢塘街道、田桥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完成当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经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三部门综合考核后,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月度考核按比例得分。(三)征收部门。对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实行月度考核,年度总评。三、体制结算(一)乡镇财政体制乡镇工资、基本运转、民生工程及按规定配套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保障,其余的由乡镇自我保障。高铁办全口径统计归属杨桥镇,收入归属县财政,体制结算视同街道财政体制。1.一类乡镇。按年度财政收入的实际完成数,地方财政收入实行8:2分成,乡镇分成80%,县财政分成20%。2.二类乡镇。按年度财政收入的实际完成数,地方财政收入实行9:1分成,乡镇分成90%,县财政分成10%。3.三类乡镇。按年度财政收入的实际完成数,地方财政收入全部返还乡镇。(二)街道财政体制(单列单位)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要求,工资、基本运转、民生工程、拆迁补偿等项目支出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街道年度财政收入全口径统计归属辖区,不参与分成,收入归县。四、考核奖惩(一)按序时进度考核。对全县财政收入实行月考核、月排名、月通报,年终总评,年终结算。未完成序时任务的乡镇(街道)的最后一名,在全县大会上表态发言,查找原因,制定措施。(二)乡镇(街道)、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完成全年任务的,均评为先进单位,按《关于印发临泉县规范一次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16〕45号)有关规定执行。(三)对协税、护税有贡献的县直单位和纳税优秀企业,评为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四)按年度考核。对未完成全县财政预算收入的乡镇(街道),年终体制结算时,按短收比例相应扣减体制结算资金。五、加强监管(一)加强财政监督。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与实际入库数进行检查监督,对在财政收入质量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实行“第三方”巡查。为规范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防止虚列错报、瞒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收入的审核评估,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各乡镇(街道)及征收部门进行财政收入绩效评价,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县国税局、地税局定期向乡镇(街道)提供纳税企业完税清单,供乡镇核对。(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对结余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结余1年以上的运转经费收回县金库,统筹安排用于民生等公益性项目支出。通过财政监督检查和第三方巡查发现问题,对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办人员责任。六、附则(一)《关于印发临泉县财政收入体制考核结算办法的通知》(临政办秘〔2012〕49号)同时废止。(二)本办法自2017年1月1号起执行。
安徽阜阳临泉县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4-11-22
关于印发临泉县“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0-04-28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质量品牌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0-03-05
关于印发临泉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11-08
关于印发临泉县县属企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11-05
关于印发临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06-25
关于印发临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6-25
关于印发《临泉县构树和杞柳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
2018-03-20
关于印发临泉县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快中原牧场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12-02
关于印发《临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8-31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