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泉县“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县政府(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临政办秘〔2020〕25号
有效性:失效
关于印发临泉县“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扶持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秘〔2020〕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临泉县“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8日临泉县“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肉鸡产业化发展,带动广大农户与肉鸡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合作养殖肉鸡增收致富,根据《临泉县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临政办〔2018〕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发展目标加快“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模式扩能升级,至明年底全县合作养殖户年出栏肉鸡2000万只以上,建成1家年产30万吨肉鸡饲料厂,建设1家年屠宰2000万只肉鸡屠宰加工厂。二、基本原则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广“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肉鸡产业链条,降低合作养殖风险,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三、扶持对象在本县注册并与我县农户合作养殖肉鸡的龙头企业、县内合作养殖户以及建设肉鸡合作养殖场(小区)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其中龙头企业须在我县带动合作养殖50户以上、年出栏合作养殖肉鸡300万只以上。四、支持政策(一)支持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养殖1.对合作农户按协议要求新建标准鸡舍(配备相关机械设备,下同),且每栋新建鸡舍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下同)的,在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基础上,由县财政配套给予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每户当年此项财政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2.鼓励已合作养殖户升级改造扩能,充分盘活土地存量,在避让永久性基本农田前提下,按协议要求对原旧鸡舍进行拆除并重建,重建标准鸡舍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基础上,由县财政配套给予一次性补贴35元/平方米;重建面积超出原旧鸡舍拆除面积部分,在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基础上,由县财政配套给予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每户当年此项财政补贴金额最高35万元。(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肉鸡合作养殖场(小区)。对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出资,按协议要求建设标准鸡舍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下同),并出租给龙头企业或农户用于肉鸡合作养殖的,在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基础上,由县财政配套给予一次性补贴30元/平方米。每村当年此项财政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养殖场(小区)产权归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本村贫困户可优先租赁经营,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租金收益主要用于扶贫事业。(三)支持配套产业建设。加快推进龙头企业种鸡场、肉鸡饲料厂、肉鸡屠宰及产品深加工和冷链物流园项目建设。对新建的肉鸡屠宰加工厂,按照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定期举行银企对接会,鼓励劝耕贷等贷款向肉鸡产业倾斜。对合作养鸡户当年使用劝耕贷等贷款用于养殖发展且能够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县财政按照实际产生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5万元。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肉鸡养殖政策性保险。(五)支持肉鸡养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县农业农村、人社、科协等部门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民专业技术培训等要向合作养殖肉鸡户倾斜,优化合作养殖户培训方式。(六)完善激励机制。县政府每年对措施成效较好、带贫效果明显、合作养殖户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龙头企业要严格规范合作养殖协议,切实保障养殖户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措施,调动群众参与合作养殖积极性。五、实施流程(一)合作养殖标准鸡舍建设补贴流程1.签订协议:县内农户、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与龙头企业严格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分别签订合作养殖肉鸡或建设肉鸡合作养殖场(小区)协议,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县扶持“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经统筹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建设标准鸡舍。2.申报验收:鸡舍建设完成后,合作养殖户填写《临泉县合作养殖肉鸡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填写《临泉县肉鸡合作养殖场(小区)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经龙头企业核查符合建设标准的,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与龙头企业进行联合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日。3.兑现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的,报请县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龙头企业根据合作协议足额兑现其补贴资金基础上,由县财政按照奖补及发放类资金有关规定兑现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解决。(二)肉鸡养殖贷款利息和政策性保险补贴流程按照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有关规定办理。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泉县扶持“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将扶持“公司+农户”合作养殖肉鸡工作作为农业产业化重要抓手,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快推广“公司+农户”肉鸡合作养殖模式。县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乡镇(街道)推广合作养殖肉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合作养殖双方的监督、指导,依法严格监管,为农户自愿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养殖肉鸡创造条件,保障各项生产经营行为合法、规范。(三)加强要素保障。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建成投产。七、附则(一)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养殖户、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同一项目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二)同一项目国家及省、市有奖补资金的,优先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县级奖补标准高于上级的,县级补足差额部分。(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原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四)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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