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政策文号:颍东政秘〔2019〕19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颍东政秘〔2019〕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6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8〕59号),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提升质量、服务市场、助推产业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质量认证工作体制机制,提升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水平和行业创新能力,更好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质量认证体系保障作用,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通过3-5年努力,我区企业质量认证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认证检验检测公信力显著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竞争力的区域认证服务机构。三、重点任务(一)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学习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大中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针对不同企业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开展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提升全区人民质量意识。(二)完善质量认证工作机制。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审,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完善执法互助机制,推进部门联动监管、依法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三)创新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提升质量认证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有效推进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四)高效推进强制性认证。依法加大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依照认证目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档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和管控。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严禁纳入目录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五)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大对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对存在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在食品、环境、建筑工程等检测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六)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对辖区认证企业的监督,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七)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加强政府质量管理基础建设,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带动并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作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加以改造提升。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八)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和社会治理领域全面延伸。推动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完成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工作。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成本控制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辖区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九)建立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统一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四、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直监管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中去,成立认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有计划的开展认证工作,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使质量认证融入全区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大力加强质量认证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进全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区人民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区人民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三)强化综合保障。完善质量认证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对企业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认证活动发生的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帮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获得质量认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四)强化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提升质量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