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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县政府(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临政办〔2019〕13号 有效性:失效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2019〕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8日 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国有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和改革发展稳定相关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临发〔2007〕5号)、《关于印发临泉县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09〕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坚持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与企业改制、招商引资相结合;坚持严格执行政策与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统一政策标准与因企制宜相结合;坚持加强领导严格组织纪律与充分依靠群众、实行民主决策相结合。三、目标任务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通过改制、破产、撤销、解散等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淘汰退出一批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四、资金筹措和管理县政府建立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筹措支付平台,由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承担平台职能,负责多渠道筹集改革资金,依法收储和处置相关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县国资委在财政局设立国企改革资金专户,所筹集的各项资金打入国有企业改革专户,专项用于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五、工作步骤和方法(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临泉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制定有关政策;审批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研究处理县属国有困难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企改办),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从县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人社局、信访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改制的组织、推进、督导、协调等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收集汇总并及时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对重大问题事项及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属改革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因企施策,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县属企业要在明晰产权,准确掌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结构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制定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对已进入依法破产程序的企业及由政府实行整体出售的企业要由破产管理人或国企改革工作组制定国企改革整改方案和后续职工安置方案。各改革改制方案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实施。(三)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1.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1)明晰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核实和界定产权。对产权性质不清,归属关系不明或存在产权纠纷的,按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的有关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2)清产核资。在县主管部门组织下,改革企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各项资产,核查债权债务和其他权益,做好各项应收预付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改革企业法定代表人(破产管理人或国企改革工作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改革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和处理的,按照国资、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清查后,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资产清单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相关数据、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县企改办。严禁借机滥发钱物、乱支费用,切实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任何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必须上报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3)清点核对。由县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委)、改革企业主管部门与县国资公司按照县属改革企业资产清单,现场进行清点核对。(4)资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改革企业的资产(含土地)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以评估机构接到县国资公司委托报告的上个月末作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改革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可以采用清算价格法,即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快速变现的价值来评估确定资产价值,结合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进行。资产评估结果报县企改办审核确认,并以此作为交易底价参考依据。2.资产处置由于各县属企业改革形式不同、进度不一致、资产存续状况存在差别等客观原因,本着“一企一策”的原则,国有资产处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处置企业破产资产;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可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按《破产法》的规定处置资产。对于经资产评估和测算后,资产处置收入基本能解决本企业改革需求的,由县国资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和资产状况,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按程序报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需处置的企业资产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其受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受让方购买企业产权,应出具不低于产权评估价格的有效资信证明。未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前,产权不予过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公开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出让,并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行。受让方按协议全额支付款项后,产权交易双方凭《产权转让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由企业改革工作组代为办理企业产权变动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全部法定手续。企业资产处置收入应全额上交县国企改革资金专户,单独核算和管理,专用于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四)职工安置职工安置是企业改革的关键工作,破产管理人、改革工作组或改制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县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操作。职工安置费用由企业主管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县企改办审核,报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方可使用。六、时间安排本次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从2019年7月开始,用6个月时间完成国企改革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20年月1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完成;第二阶段:资产清查和产权界定阶段,自2019年7月16日至8月16日完成;第三阶段:资产核实阶段,自2019年8月17日至9月15日完成;第四阶段:资产评估、处置及职工安置阶段,2019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第五阶段:总结和成果运用分析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结束。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属各改革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督办落实,确保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二)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调度,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自身职能范围内改革改制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企业改革改制目标的顺利实现。(三)强化督导指导。县企改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督导机制,及时跟踪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指导,并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政策宣讲和落实力度,及时回应职工关切问题,引导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在改革过程中引发或出现的信访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解决。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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