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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广德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的通知政办〔2024〕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广德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业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宣城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一)完善生育保险。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对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平产、助产、剖宫产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4000元定额补贴标准支付,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有关政策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按照宣城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在助产机构开展“孕妇学校”规范化建设,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二)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户籍至少一方为我市的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市的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市财政承担。家庭育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附后。(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三)强化税收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积极主动落实好税收支持生育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四)落实住房优待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自2022年12月3日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完善公租房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配租二居室房源,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情况,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分中心)(五)降低教育成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升。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按规定开展课后服务或延时服务,丰富服务内容,落实经费保障,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牵头单位:市教体局)二、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一)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抓实各项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经开区提供托育服务,确保全市“十四五”末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6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经卫健委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新建的按1000元/托位;改扩建的按700元/托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普惠托育机构按照A类800元/生・年、B类600元/生・年、C类5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认定为宣城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补贴。普惠托育机构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免费指导和亲子体验服务4次以上的,给予1万元活动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三、支持女性就业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加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检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加大《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围绕女职工平等就业、薪酬待遇、生育保护、职业发展等权益实现问题,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性别平等机制;结合“春季要约”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协调推动女职工维权案件的妥善处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四、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对全市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五、做实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关爱完善帮扶联系人制度,按照《宣城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每周1次定期上门入户或电话视频及远程监测等务实方式,了解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确保在每年的重点节日,以适当方式进行慰问;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当特殊家庭成员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或问题时,各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给予必要帮助,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的老年护理补贴政策,按照年龄或失能等级,年满60周岁以上发放300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对于2024年65周岁至68周岁4个年龄段的计生特殊家庭人员,在年满70周岁前仍按原标准400元/月执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补贴,若年龄未达到60周岁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月补助4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建立完善就医绿色通道,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提示标志,落实优先便利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无法设定监护人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监护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六、强化新时代人口工作组织宣传始终坚持人口工作由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组织市直新闻媒体开设“新时代文明家庭”专题专栏,运用全媒体传播平台,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我市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先进典型事迹,推广好家训好家风,推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突出单位主责主业,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确保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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