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东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颍东政办秘〔2017〕27号 有效性:失效
关于印发《颍东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颍东政办秘〔2017〕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颍东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颍东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缓解进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市区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的通知》(阜政办传〔2017〕5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颍东区出口退税资金池(以下简称“退税资金池”),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使用办法。一、退税资金池的设立退税资金池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使用性质为无息借款,颍东农商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退税资金池的规模为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区商务局负责退税资金池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区国税局负责出口退税单据查询核实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二、资金使用额度及期限单笔借款金额一般控制在申请出口退税金额的80%以内,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申请退税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还款;3个月内退税不成功,延长借款期限3个月,期间企业应支付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使用资金的企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税的,在收到国税局不予退税通知书后,10日内归还借款。三、申请条件(一)注册在颍东区境内,纳入出口统计,在国税部门进行过出口退税备案,同时退税账户开设在颍东农商银行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二)已有一定进出口业绩,收汇和退税合理正常,有稳定清晰的产品、资金流和货物流。(三)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成长性较好。(四)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及还款承诺。(二)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函。(三)出口退税主管部门收到当期出口退税的申报资料确认函,加盖国税局印章的退税账户证明函。五、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一)出口企业凭相关材料向区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二)区商务局组织资金审核工作组审核企业资料,报资金池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三)颍东农商行收到放款通知后发放借款。六、资金使用风险控制颍东农商行负责与企业签订贷款发放协议,监测资金使用情况,对使用资金逾期未还的企业,及时纳入银行业征信系统,并协助实施追缴。企业所属乡镇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发生的可能影响其按时还款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告知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要在退税资金到位后,将出口退税分配表抄送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和出口退税企业。对于使用资金逾期未还的企业,区财政局要把该企业的其它财政补贴或奖金予以冻结,其他财政性扶持项目不予受理。受到支持的企业要积极扩大自营进出口业务,违约一次将取消享受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扶持政策。七、附则本《使用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使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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