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企业优惠政策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蚌商外〔2023〕76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商外〔2023〕141号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蚌埠市商务外事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该办法,抓好落实。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2023年11月1日  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蚌埠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电商产业园)是指以发展电子商务为主导,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市场营销、信息服务、运营培训、物流快递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和示范引领效应的区域。第三条  蚌埠市直播电子商务基地(以下简称:直播电商基地),是指以发展直播电子商务为主导,聚集一定数量直播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数据营销、培训孵化、直播销售等企业),能够为企业提供直播间、选品中心等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和示范引领效应的区域。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五条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负责对全市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的建设发展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的认定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的培育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一)经营主体明确。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二)规划科学合理。园区符合蚌埠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合理的建设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布局合理。(三)基础设施健全。园区建有与业务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具备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四)依法依规经营。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及入驻企业在申请认定前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电商产业园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园区于2023年1月1日后实际运营,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二)园区企业入驻面积超过办公区域可用面积的50%,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服务企业不少于15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个经营主体,多家企业以一家企业计算),电商及相关配套企业占比60%以上(电商企业占比50%以上)。第八条 申请认定为直播电商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基地需于2023年1月1日后实际运营,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二)基地直播电商企业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三)基地电商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签约本地品牌数量不少于10个,配套的选品、品牌展示中心面积合计不低于500平方米。第九条 对同时满足上述两种园区、基地认定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认定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 第三章认定流程 第十条  认定流程电商产业园和直播电商基地认定每年申报一次,由园区经营管理机构申报,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负责预审和推荐,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负责评审和认定,具体流程如下:(一)通知。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二)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三)推荐。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认真查验相关材料,视情况现场核实,初审符合要求后加具推荐意见上报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四)审核。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拟定产业园(基地)名单。(五)公示。对拟认定的产业园(基地)名单在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六)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园区(基地),认定为: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蚌埠市直播电子商务基地。(七)复核。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蚌埠市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未达标的,取消对应称号。第十一条  园区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产业园(基地)申报表(

安徽蚌埠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安徽蚌埠产业园区

安徽蚌埠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蚌埠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