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柏垫镇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柏垫镇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政策文号:柏政〔2021〕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柏垫镇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柏政〔2021〕18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现将《柏垫镇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柏垫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柏垫镇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调动社会各界及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聚力引进优质资金和项目,鼓励推动招大引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策依据。《广德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广办〔2020〕52号)、《关于印发广德市南部五乡镇招商引资落户经开区主园区财税分成奖励办法的通知》(政办〔2020〕27号)。第三条 凡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落户本镇或者经镇政府协调进入市经济开发区主园区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引荐人),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第四条 引荐人应积极为项目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促使项目落户、资金到位。同一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或引荐团队。第五条 所引入项目为新签约、嫁接、兼并、重组、扩建等并纳入财税分成项目。第六条 奖励标准:(1)落户市经济开发区主园区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奖励引荐人2万元;投资额1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引荐人3万元;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引荐人5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2)通过市预审会,落户柏垫镇的项目,奖励引荐人1万元,亿元以上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3)为鼓励招大引强,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南部五乡镇招商引资落户经开区主园区财税分成奖励办法的通知》(政办〔2020〕27号)文件精神,项目落户建设期满竣工投产两年内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于升规当年按户奖励招商乡镇50万元,资金到账后再奖励引荐人1万元;升规当年销售达到5000万元的再奖励乡镇50万元,资金到账后再奖励引荐人1万元;升规后三年内销售达5亿元的再奖励乡镇100万元,资金到账后再奖励引荐人2万元。(4)引入项目符合《广德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广办〔2020〕52号)文件规定的,积极协助引荐人申报奖励资金。第七条 资金奖励给付方式。引荐项目签约后,根据投资协议付首期土地出让金或首期购房款后,奖励引荐人奖金的50%;企业动工建设后,再奖励引荐人奖金的50%。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追缴奖金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九条 鼓励镇村干部参与招商。镇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招商,每半年至少提供1条有效招商信息。招商引资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加分项。引进落户市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加2分,落户柏垫镇加1分。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起实施,由柏垫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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