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有关园区工矿仓储及划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池自然资规函〔2019〕119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市本级有关园区工矿仓储及划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 池自然资规函〔2019〕119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分局,市局有关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按照规范管理、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平天湖风景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工矿仓储用地和划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地方案编制依据市政府已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平天湖风景区供地方案(指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方案和划拨项目用地供应方案,下同)由相应园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报管委会初审。二、供地方案复核审查经初审的供地方案,报市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组织复核,由市局主办科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各自职责以会签方式进行复核审查,对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分局上报供地方案时,一并提供管委会关于拟出让地块土地征收征迁、补偿安置、净地条件、逾期交地责任等情况的说明。三、供地方案审批供地方案经复核审查后,分局提交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的,以审批表形式经市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领导签批。四、供地方案实施园区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方案批准后,分局拟定出让公告由市局发布。分局应在管委会组织下,在池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成交确认书》由分局主要负责人与竞得人签订后,加盖市局公章。分局即时将成交情况提供给市局,市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出让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分局主要负责人与受让人签订,加盖市局公章。园区划拨项目用地供应方案批准后,分局即时将相关材料提供市局,市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划拨信息。《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决定书》由分局核发,加盖市局公章。五、有关要求(一)各分局要认真对土地供应方案进行审查,对供应方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方案实施过程的合法性负责。(二)各分局要加强供后监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决定书》核发后,分局要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要求落实对供应地块的限时净地交付,实施出让价款或划拨用地价款的征收等工作;要加大对辖区内土地供后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情况,对发现土地使用权人违约行为应及时向市局报告,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实施追究。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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