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去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贵政〔2016〕13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去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贵政〔201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贵池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围绕调结构,推进去产能,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治手段,将产能工作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主体责任,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健全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坚持自主退出和依法依规相结合。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完善企业退出通道,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去产能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做优增量、调整存量的双重任务要求,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一)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一企一策、精准处置,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2.出台《贵池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分立、债务重组、品牌联盟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3.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级财政补贴和各种形式保护。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对“僵尸企业”处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园区给予专项奖补等政策。争取国家、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加大闲置用地、低效用地清理工作力度,盘活企业存量土地。4.司法机关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法院、区检察院、池州高新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文化旅游区)(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1.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和法治手段,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技术设备、提质增效。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环保、安全、能耗、质量、技术等标准要求的非煤矿山等企业,坚决淘汰关闭。到2018年,全区非金属露天矿山数量在2015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到2020年减少50%以上。3.加强源头审批监管,严控新增钢铁、水泥等产能。4.综合运用奖补、税收、金融、土地、标准等政策措施,形成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合力。5.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三)加强国资国企管理。1.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2.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针对企业类别和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加快改组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设立具有保障服务功能或产业引领作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4.建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长效机制,逐步规范国有改革中的关键环节,杜绝国有资本流失。5.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区国资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四、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所得税优惠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呆坏账核销力度。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加紧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依法妥善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对策措施。(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目标计划及阶段性目标,进一步化解落后产能。实施矿山整治五年行动计划,依法取缔和关闭不符合准入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资源枯竭等各类矿山,将现有露天矿山企业数量再减少50%以上。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造船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用途。(四)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为企业改制重组减负。支持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五)完善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区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委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手续。企业兼并重组新增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六)实施稳岗政策支持。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五、保障机制(一)落实推进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的“去产能”专项行动工作组,协调解决“去产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和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去产能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办、巡查、考核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问责。区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去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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