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颍东政秘〔2014〕44号
有效性:失效
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颍东政秘〔2014〕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为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区政府决定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史莉同志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明确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以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目标,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环境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清理和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和项目业主自查相结合,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三)工作目标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积极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督查督办;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通过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快速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强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要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分工如下:(一)各乡镇、街道: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企业确有困难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现象,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方式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各乡镇窑厂要严格按照报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二)区信访局、区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涉访、涉稳事件,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管理责任,妥善处置上访事件。(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范围,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提高劳动报酬争议调解仲裁效能,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加强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管理、专业承包和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努力从源头上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资人员制度,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强化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款拨付和备案制度,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保障作用,建立外进建筑业企业保证金制度;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五)颍东国土资源分局:对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企业,要限制其土地买卖行为,并将不良信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六)区水务局:负责对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利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已建成项目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应立即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方代表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好拖欠工资纠纷;将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地点、施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第一时间配合水利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赶赴现场稳妥处置,做到预见早、处置快、影响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拖欠工资纠纷。(七)颍东交通分局:负责对交通运输已建成和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已建成项目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应立即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方代表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好拖欠工资纠纷;督促在建项目中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及时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及机械设备租赁费用问题,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纠纷;同时以农民工台账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按项目进度逐一落实农民工工资及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发放工作。(八)区财政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九)颍东公安分局:负责调查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行为;对市人社局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处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工商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恶意拖欠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十一)区总工会: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引导企业职工、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益。(十二)区司法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十三)区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特别是对群体性案件或上访案件,要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务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十四)区检察院:负责依法从快做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十五)颍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重点对本行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监督企业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十六)各地、各区直有关部门、建筑总承包单位: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群众举报或出现农民工上访事件,有关部门、辖区负责人和建筑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往现场稳控局势,摸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四、其他要求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施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住建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个别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组织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组织农民工集体上访,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惩。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清欠,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的,由住建部门负责清欠,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清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年在春节前组织开展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采取约谈方式指导企业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