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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公路沿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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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2年01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切实加强公路沿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池政秘〔20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几年来,我市公路沿线村镇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乡镇规划意识淡薄,沿公路无规划、无设计、无序建房,且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既损坏了我市对外形象,也不利于人居环境的改善,同时还加大了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成本。为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和“两山一湖”旅游区以及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营造文明优美、促进开放、加速发展的大环境和典雅协调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公路沿线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树立正确的村镇建设指导思想公路沿线城镇和村庄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全市的整体形象,是实现小康目标、建设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两山一湖”旅游区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国、省道公路沿线村镇建设的重要性,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量力而行、重点突破”的原则,避免盲目攀比,一哄而上,造成建设性破坏,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在全市形成依法有序建设的良好局面。二、严禁骑路建房,严控沿路建房严絷在公路两则骑路建房。凡沿公路建房的,必须在控制红线(国道边沟外缘25米、省道边沟外缘20米、县乡道外沟边缘15米)以外规划建设,并向原有的小城镇和村庄集中,从整体上形成组团格局,不得沿路搞“一条龙”式的建设。移民建镇项目要结合小城镇、中心村的规划相对集中建设,原则上必须在已有城镇和村庄按规划建设。凡未动工的不得在公路两旁再分散选址。确需另辟新址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国、省道沿线的小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审批权必须立即上收到县、区人民政府及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分别实行“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制度,沿线所有建设项目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县、区人民政府及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区人民政府及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批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及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书两证”或“一书证”后方可施工。调整规划必须按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更,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县乡道路两则建房也必须严格控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规划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四、搞好单体建筑设计公路沿线村镇的建筑设计风格,应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山水环境,体现皖南地方特色,村镇新建建筑外形应体现徽派风格,基本统一,屋顶一律采用坡屋面,墙面以浅色调为主,形成环境优美、风格独特的鲜明个性。国省道沿线的建筑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五、加快规划编制国、省道沿线小城镇今年内必须依据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当调整总体规划,同时抓紧组织编制国省道沿线中心村与村庄规划,年内必须完成这项工作。村庄规划选址应遵循“因地制宜、依山就势、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到自然村落与生态环境融为一体。按照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两山一湖”旅游区规划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规划布局,留足园林绿化用地国、省道沿线小城镇主要街道应作街景设计,道路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要积极运用城市设计的观点,完善小城镇景观和环境设计,加强小城镇中心绿地、小品、广场建设,提高镇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六、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国、省道沿线所有村镇的建设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区内,未按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要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在建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对已建成有碍镇容、村容的房屋该拆除的应坚决拆除;对有碍观瞻尚可改正的平屋面建筑,应在规划设计指导下,按照地方建筑特色实行平改坡(即平屋面改为坡屋面)。七、严明纪律各地应组织建设、土地、公路等相关部门对国、省道沿线村镇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经常性巡查。凡违反规划或不服从规划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公路两侧建设规划整治与管理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凡整治不到位、考核通不过的,实行票否决,取消该县区当年城镇建设、文明创建等与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考核评比资格和城镇建设项目申报资格。自本通知发出后,如仍一意孤行,继续越权审批,进行违法建设或乱搭滥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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