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开展本地龙头骨干企业配套中小企业战新类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政策文号:马交〔2017〕1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 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实现项目建设目标负直接责任,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负总责。近年来,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市公路建设体制的转变以及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由县(区)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管理力量薄弱、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要。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着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三)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需要。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落实建设单位合同义务,促进参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场履约水平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职责,严格合同执行,对于促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四)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建设廉洁工程的需要。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程和人员的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有利于加快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廉洁工程,提高行业形象。二、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系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等)。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以市公路管理局为实施主体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县(区)为实施主体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市公路局、市县乡公路局)根据各自职责履行全市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三)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2名分管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地方协调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2.管理人员建设里程30公里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应少于15人,每增加10公里至少应增加1名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50%。3.人员资格(1)基本要求: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规章、政策。(2)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3)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公路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4)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个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5)关键岗位人员: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1个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打捆或划片设立派驻工程现场管理机构,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设有工程、安全、财务、地方协调等职能部门。2.管理人员机构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应少于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50%。3.人员资格(1)基本要求: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规章、政策。(2)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3)关键岗位人员:工程、安全、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1个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五)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时,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组建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组建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备;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组建情况报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六)报备组建情况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要建设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一览表;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3.项目法人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建建设单位的正式文件复印件;4.建设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5.建设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履历,以往工程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建设管理人员的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七)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组建情况报备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完善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进行完善后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审核不合格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的批准单位或者组建单位限期整改后重新上报。(八)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性质、负责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报原核备部门核备。三、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建设单位应围绕关键环节,建立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管理机制,实现权力制衡,确保公开透明。(一)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文件,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竣(交)工验收。(二)严格合同管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条件,确保按设计施工、按规程施工、按合同要求施工。所有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加强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严格计量支付和工程造价控制,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拖欠工程款。(三)细化目标管理与责任。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解质量安全目标与管理要点,细化保证措施,健全岗位责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和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做到工程管理中各单项、各环节、各部位都有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人员责任。(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依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加强检查落实,实行严格问责和评价制度,督促各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政策,强化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确保管理到位。(五)推进信息化管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以科技手段、信息技术、网络管理为支撑,建立并应用覆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纳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工程现代化管理水平。(六)维护公众利益。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加强工程管理的同时,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的关系,树立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七)加强廉洁自律。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要与从业单位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与从业单位相互监督机制。四、加强监督检查(一)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重点核查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资金、环保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突出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严肃查处虚假合同、违规支付等行为;要强化建设单位有关工期保证措施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稳步推进项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杆(管)线迁移工作,妥善处理地方矛盾,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条件。(二)严格工程验收工作。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批复文件鉴定、审核、验收工程项目。对违规自行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加或减少建设规模,隐瞒工程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竣(交)工验收,同时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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