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贵政〔2016〕14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贵政〔201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贵池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增效益,推进降成本,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2016年底前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继续动态调整、及时公布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缩减涉企收费清单总量。2.衔接落实国家、省、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对国务院、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和配套措施。3.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全面履行一次性告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4.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两集中三到位”,开展审批项目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设立区招商引资项目两级代办中心,强化代办中心、园区代办分中心和代办窗口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服务效能。5.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打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垄断。县(区)级以上单位公示任一许可中介服务,参与竞争的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市场主体不得少于3家,由企业自主选择。按照从严控制、从严核定的原则,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收费标准,强化收费监管。6.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网上监督等全程电子化。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7.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下调至1%。进一步减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8.落实最低工资政策,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支持企业实施“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推动降本增效。 9.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降低至全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10.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奖励资金省财政承担30%,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11.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积极宣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强化培训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面实施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16-2020年暂不征收。12.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13.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研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对已经认定的外省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区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14.进一步落实省、市、区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降低收费标准。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坚决遏制乱收费。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15.加强细分行业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进一步完善直接融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股改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股份制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鼓励区民生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增信。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债权产品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水平。对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给予企业发行额度2%、最高40万元奖励。16.清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等环节收费,取消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顾问、咨询等收费项目;规范与贷款挂钩的评估、登记、审计、公证、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不得指定;清理取消质价不符和无实质性内容的收费项目。提请相关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17.大力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和“税融通”业务,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费在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半收取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2%,对部分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缓收,对部分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企业予以免收。18.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降行动,制定实施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融资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利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便利,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约束和限制。19.建立区级基本公共服务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编制,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一律取消。五、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20.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8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在2015年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87分。从2016年3月15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原有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0.143分。从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再降低4.272分。21.支持和鼓励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确定,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10亿千瓦时。探索将电力直接交易范围由现行工业用户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鼓励发用电双方通过交易平台参与竞价交易。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落实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政策。22.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实行大用户直供气的用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价格有所降低。23.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工商企业与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和节能效益分成,在前期零收费的情况下为工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技术改造等服务,建设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深入实施省节能减排企业、技术、装备、项目、服务“五个一百”专项行动,鼓励企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24.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用地企业上一年度亩均缴纳税收7万元(含7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使用税按100%由区财政奖励企业,企业税收贡献少的企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最高缴纳不超过6元,具体办法按照贵政办〔2016〕44号文件规定执行。奖励资金在地税部门征税后1个月内,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到位。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25.对享受我省ETC卡收费优惠的货运车辆,在现行通行费95折的基础上,再给予降低10个百分点的优惠,优惠期限暂定3年,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12日起。26.积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鼓励从事车货匹配的物流信息平台类企业发展,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区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升流通网络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27.出台《贵池区发展跨境电商扶持办法》,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强现代物流园区和智慧物流建设,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池州高新区物流基地建设,着力打造池州市东部经济区物流中心。28.加快推动矿产品运输货运廊道建设,平衡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29.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30.示范推广一批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技术,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本增效技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全面推进绿色增效示范行动,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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