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关于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资助的操作细则(试行)》及《关于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达规奖励的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含山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含科字〔202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关于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资助的操作细则(试行)》及《关于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达规奖励的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关于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资助的操作细则(试行)》及《关于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达规奖励的操作细则(试行)》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含山县委组织部        含山县科学技术局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24日 关于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资助的操作细则(试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资助的操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政策内容对各类人才在我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创业资助;资助、奖励均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二、申报条件各类人才在我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及以后;二是企业创办人符合马鞍山人才分类目录D3层次以上人才;三是该企业创办人个人投资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五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三、申报材料1、企业填报《含山县创新型企业创办奖补申报表》;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股权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明;3、企业投资者提供相关人才类型证明材料;4、企业银行账号相关材料。四、办理程序1、企业将申报表格及材料提交镇、园区初审后,报县科技局审核;2、县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才专项资金中拨付至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兑现资助资金。五、其他事项1、企业在政策兑现期间搬离我县或停产半年以上的,从当年停发资助;2、与此前我县出台的政策或与市级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3、相关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停止资助发放,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申报人才政策的资格。4、本细则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科技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资助申报表 附件:        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资助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创办人 人才类型 企业注册时间 注册地点 创办人实缴资金额 固定资产投资额  企业投资主体   创新型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镇、园区审核意见:                   (盖章)               县科技局审核意见:                      (盖章)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企业符合资助条件,按政策规定,给予企业资助      万元,分3年兑现。                                             (盖章)    关于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达规奖励的操作细则(试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兑现人才创办创新型企业达规奖励的操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政策内容对各类人才在我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两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奖励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一是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及以后;二是企业创办人符合马鞍山人才分类目录D3层次以上人才;三是该企业创办人个人投资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五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六是企业已认定为规上企业。三、申报材料1、企业填报《含山县创新型企业达规奖补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股权证明材料、投资证明材料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明;企业投资者提供相关人才类型证明材料。(如申报时已通过创新型企业资助申报认定,可直接提供申报创新型企业资助认定审批表。)2、企业提供达到规模以上证明材料;3、企业银行账号相关材料。四、办理程序1、企业将申报表格及材料提交镇、园区初审后,报县科技局审核;2、县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才专项资金中拨付资金至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兑现奖补资金。五、其他事项1、企业在政策兑现期间搬离我县的,或未能保持规模以上的,从当年停发奖补;2、与此前我县出台的政策或与市级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3、相关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停止资助发放,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申报人才政策的资格。4、本细则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科技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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