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招商顾问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政策文号:湾政办秘〔2022〕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驻区各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湾沚区招商顾问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湾沚区招商顾问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充分发挥企业家及其人文资源优势,有效促进湾沚区“一区三城”建设,加速推进垂直崛起,现结合湾沚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为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双招双引”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招商顾问”链接上下的纽带作用、联通四方的桥梁作用、投资创业的骨干作用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为湾沚区发展培育新引擎、激发新活力、凝聚新动能。二、选聘范围1.关心、支持湾沚区发展,热心推进湾沚区经贸交流与合作,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机构和人士。2.在(或曾在)全国性商会、行业协会、经济组织、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人士。3.在(或曾在)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及汽车产业等领域具有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领军人物。4.在(或曾在)湾沚区有较大投资合作项目且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或者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或高管。5.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士。三、主要职责1.积极宣传推介新芜经济开发区和芜湖航空产业园建设进展情况和招商引资工作成果。2.围绕湾沚区“一新一轻一重”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帮助引荐境内外企业,特别是国内外500强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外资企业等知名企业到湾沚区投资,并及时沟通合作双方的意见、信息,做好项目跟进,同时提供各种便利及力所能及的相关资料,推进项目签约落地。3.积极联络邀请各地潜在的投资者来湾沚区参观考察,洽谈对接,推进项目合作。4.广泛收集投资相关信息,特别是帮助梳理企业(单位)所在地周边产业发展状况及企业(行业)产业上下游信息,提出对接建议,并就可合作项目进行跟进,积极配合湾沚区安排赴企业拜访和邀请企业来芜考察。5.对湾沚区招商引资工作和招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协助开展具体的推介和招商活动,邀请企业参加,进一步宣传推介湾沚区营商环境。6.充分利用自身实力和社会关系,广泛宣传湾沚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投资环境,吸引全国各地投资商关注、投资湾沚区,为湾沚区提供投资重大项目线索并促成项目落户。四、聘任方式(一)聘任程序1.申报。各招商中心积极推荐。参加申报选聘人员需将“招商顾问”评选备案表等相关资料报区投资促进中心。2.审查。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3.聘任。由区政府为招商顾问颁发《湾沚区招商顾问聘任证书》。(二)聘期与解聘招商顾问每任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经区投资促进中心综合考评合格可续聘;招商顾问自主要求不续聘或其他原因不宜续聘的,不再续聘;招商顾问在聘任期内发生明显违反其职责义务,或出现违法犯罪等情形的,予以解聘。五、工作经费标准、绩效评估1.招商顾问工作经费5万元/年(人民币,下同),一年一结算、支付;2.招商顾问聘书发放后,湾沚区即向招商顾问拨付一年工作经费20%作为启动资金,第二年亦然,即在年度开始拨付,具体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办理;3.绩效评估每半年举行一次,具体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落实。经组织评估,认定招商顾问能够积极宣传推介湾沚区投资服务环境,积极参与湾沚区“双招双引”工作,并能够围绕湾沚区“一区三城”发展定位和“一新一轻一重”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帮助引进项目,服务推进项目落地,即可视为能够履行基本职责,予以支付后续工作经费,每半年支付一年工作经费40%;4.招商顾问需出具符合财务规范的发票或收据凭证(下同,含奖励资金)。六、招大引强奖励机制对于招商顾问在聘任期内实现“招大引强”或高端人才引进的,另行重奖。1.引进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链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具体如下:奖励年限:资产重组类项目两年,供地类项目三年。奖励方式:奖励年限自项目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在上述约定年限内,根据招商顾问及项目投资方要求,且项目投资全部结束后进行一次性评估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支付。单个项目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评估方式:由湾沚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估认定,招商顾问会同项目投资方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票据,最终由领导组办公室出具评估结果认定书,作为支付奖励资金的依据(下同)。项目总投资需在上述奖励年限内约定完成,项目总投资未能在上述约定奖励年限内完成全部投资的,不予奖励。项目总投资完成应以“项目建设完成,并实现达产”为标准;有税收约定的,需完成目标税收。2.引进符合芜湖市人才分类有关规定的高端人才,予以相应奖励,具体是:C层次(高端人才)、B层次(领军人才)、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等人才,参照芜湖市人社局聘请的招才引智顾问奖励政策,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3.鼓励引进外资项目。对引进符合相关要求的外资项目并能注册的(符合时序进度要求,即每季度仅前3个项目可享受,且注册资金经折算达100万美元),每个项目奖励招引单位(或个人)1万元。奖励资金下一季度凭据兑付。4.引进特别重大项目、外资项目,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奖励,可“一事一议”。七、附则1.对于引荐重大项目并签约,或推进项目落地发挥重要作用,或对于湾沚区“双招双引”推动实施及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含湾沚区外),可参照本办法作为招商顾问予以奖励。2.对于引荐并推进重大项目签约落地的其他机构或个人(非湾沚区政府部门),项目符合前款认定的招大引强标准,奖励资金额度较大的,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参照本办法,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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