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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运输航空公司: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要求,现将《芜湖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行。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7日芜湖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要求,切实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本细则所称财政补贴是指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由中央财政与芜湖市财政按照70%:30%比例共同承担,对从芜宣机场起飞的国内客运航班所给予的阶段性财政补贴资金。阶段性财政补贴的启动条件、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和期限等,按照财政部财建〔2022〕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二、申报材料报送和审核1.报送时间。在政策实施期内,对在芜宣机场起飞的航班,由相关客运航空公司在每周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前一周客运航班运行情况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监管局)邮箱。2.报送材料。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表和盖章扫描件);申报承诺函(仅第一次报送);执飞航段、班次、飞行时长(轮档时间)、客座率、航班实际收入、变动成本等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整体绩效目标。3.申报材料审核。安徽监管局和市交通局根据职能对航空公司补贴资金申请分别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盖章后的申请表报市财政局汇总,市交通局主要对该航班地方政府补助等数据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汇总审核意见,向省财政厅、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三、补贴资金来源和拨付1.我市承担的财政补贴(30%配套部分)资金,从2022年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级配套资金中统筹安排。2.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航班,待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我市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比例配套资金,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市交通局。市交通局负责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各相关航空公司,政策期满后,将根据民航局审核的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四、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并随预算资金一起下达至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月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五、其他1.各有关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从保障航空安全大局出发,真正将补贴资金用于提升安全服务能力,弥补航班运行亏损。坚决杜绝为争取补贴资金随意调整航班、恶意低价竞争甚至骗补等行为。财政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安全规范运行,不得用于建设项目等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无关的支出。2.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违反规定截留使用、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依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4.本实施细则由芜湖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芜湖市财政局:0553-3122151邮箱:342543401@qq.com;芜湖市交通局:0553-3110809安徽监管局:0551-63775035申报承诺函 芜湖市财政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安徽监管局:我公司按照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要求申报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等情形。如出现上述问题,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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