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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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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三县医保中心: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24号)、《关于全面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蚌医保秘〔202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蚌埠市2023年度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范围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6月中旬,对市本级已开通处方流转的一类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后,纳入门诊统筹管理;6月底前,对市本级自愿申报的二类定点零售药店,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评估审核,评估通过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二、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1.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2.申报材料:蚌埠市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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