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马公管〔202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行为,提高招标效率,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澄清或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内控机制,并严格落实质量考核制度,加强与招标人的沟通协调,力争招标文件发布后不因文件编制质量原因而进行澄清、修改。二、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发布后5日内进行澄清或修改。发布后5日外进行澄清、修改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澄清或修改的次数进行考核。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执行。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需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发布澄清或修改内容的,原则上应先取消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待调整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后,重新组织项目招投标活动。取消后,潜在投标人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原定开标时间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澄清或修改涉及项目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方法等实质性内容变动,且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原则上应重新招标。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信誉优、实力强,有较高编制水平和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应要求编制单位加强成果复核,避免出现重大缺漏项、综合单价偏离市场价、成果格式及费率与规范规定不符等错误。因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成果发生以上错误,导致发布项目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应追究编制单位责任,同时应将相关情况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处理。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可参照执行。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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