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31日 政策文号:政办〔2020〕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德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31日             广德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工作方案 为夯实工业首位意识,深入挖掘工业增长潜力,全力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小升规”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在市经开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辖区企业内,摸排建立100家左右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库,其中,市经开区主园区60家、新杭镇20家、誓节镇10家、邱村镇10家。围绕入库企业,做好帮扶培育、强化税源管理和规范运营等工作,力争2020年半数以上入库企业实现升规。二、精准帮扶管理原则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库每年底调整一次,做为第二年新增规工企业的基本来源,通过精准帮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一)精准摸排。在上年度培育库基础,对已升规和升规无望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对升规潜力较大的新企业,及时调整入库,确保企业库内企业基本维持在100家左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园区(乡镇)申请调整入库。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之间,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2.落户经开区(含东区、西区、北区),供地在10亩以上的工业企业;3.已经达到升规条件,其他因素未升规的工业企业。(二)精准帮扶。1.成立广德市“小升规”培育工作领导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落实“小升规”具体工作。2.办公室每月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库内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每季度提请领导组听取一次“小升规”培育工作进展。 3.针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制订并开展有针对性奖惩措施。三、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领导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小升规”企业培育相关工作。(一)市经信局:负责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日常调度会议,提请领导组研究相关事项,并负责“小升规”培育库调整工作及相关奖惩兑现工作。(二)市统计局:对“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提出意见建议,对符合升规条件企业,及时指导企业申报入规。(三)市税务局:负责每月提供“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等数据。(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和核实 “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土地面积数据。(五)市供电公司:负责每月提供“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用电量和电费数据。(六)皖能天然气、宣燃天然气:负责每月提供“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天然气用量和燃气费数据。(七)市经开区(含东区、西区、北区):负责各属地升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入库”企业备选名单。 四、落实奖惩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对乡镇(园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一)加强升规奖励。1.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从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2.以各地入库企业总数的一半为升规基数任务,完成基数任务的,按照基数任务内每个企业2万元的标准奖励园区(乡镇)。3.完成升规基数任务的园区(乡镇),每增加1个规工企业,奖励3万元。不在库内的企业,当年升规的,可算做园区基数任务,若超过基数任务,按照每个企业1.5万元奖励。4.没有升规任务的乡镇,每完成一个升规企业,奖励乡镇5万元(原为规工企业,中途退出后再入规的,不予奖励)。(二)加大惩罚力度。1.库内企业,连续两年达到升规条件,不配合升规的,报领导组研究,不予享受我市工业发展扶持相关政策。2.未完成升规基数任务的园区,不予奖补。3.对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做事敷衍拖拉的成员单位,提请领导组研究,给予相应处分;4.无升规任务的乡镇,辖区企业达升规条件,连续两年未升规的,并存在以上惩罚事项的单位,在目标管理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    五、其他事项本方案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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