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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政策文号:[2021]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医保局、卫健委,市医保中心,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0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样检测价格调整为不超过40元/人次,5:1混样检测和10:1混样检测价格均调整为不超过10元/人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见附件。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亲密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四、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监管。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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