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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部门,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商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须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二、申请程序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后推荐上报。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加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过程的辅导工作。(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申报企业切实关注申报时间节点,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4时,县区审核上报时间截止到7月8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三)本次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县区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7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至邮箱。四、注意事项(一)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二)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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